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原标题: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特制定本章程,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设有14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57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的公平、。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录取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陕西科技大学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文史类4800元/人·年、3500元/人·年;外语类4500元/人·年;理工类5800元/人·年、4500元/人·年;设计学类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学金。除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学金外,还有周廉学金、亚马逊化工学金、国际纸业学金、斯道拉恩索学金、友达光电学金、福慧助学金、富士康助学金、芬欧汇川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学金等20多项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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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