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 禁止拾捡带离球石
原标题:山东立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 禁止拾捡带离球石
长岛作为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型区域,区位优势独特,海洋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但生态系统相对脆弱。7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符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关停或迁出
“长岛试验区承担着生态保护屏障的特殊作用,必须注重规划牵引,做好系统谋划和规划衔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专章规定了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要求长岛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应当符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关停或者迁出。
《条例》规定,长岛试验区应当科学划定各类用地用海布局,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除国防建设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在生态涵养功能区域内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旅游承载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条例》要求,长岛试验区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容量和管控措施,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
禁止拾捡、带离或者擅自采挖球石
《条例》明确了禁止从事的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包括:非法改变、破坏山体、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新建、扩建晒场;拾捡、带离或者擅自采挖球石;擅自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猎捕、贩卖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损毁鸟巢或者采拾、买卖鸟蛋;使用非专用食物投喂海鸟、海豹等野生动物;开采海砂、海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海底自然环境;在划定的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烧纸;其他破坏海洋生态的活动。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本条例规定,拾捡、带离球石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方面,《条例》规定,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严格控制岛内机动车总量,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逐步减少岛内机动车数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清洁交通工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除国防战备、应急救援、必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需求外,禁止外来机动车入岛。
针对海岛污染防治特点,《条例》还规定了岛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措施。“烟台市人民政府、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长岛试验区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无法在岛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运至岛外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餐饮、洗车等产生的污水,应当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养殖业户损失,应合理补偿
“《条例》的制定从始至终注意倾听群众呼声,顺应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石晓介绍,规定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养殖业户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养殖业户和渔民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和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扶持。
《条例》还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同时细化了相关标准要求:一是规定加大资源使用费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实行海岛生态保护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二是规定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协商机制,让海洋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三是规定创新生态产品资本化运作,利用绿色金融工具,将生态产品与生产资本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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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