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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工作室发声明回应

中美贸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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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cos葫芦娃

王祖蓝工作室声明

7月15日凌晨,王祖蓝工作室发声明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的报道,声明称:王祖蓝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先生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有关社交平台账号转发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先生本人在该节目中产生的演出内容。

据悉,近日在安徽卫视一档名为《来了就笑吧》的综艺节目中,香港艺人王祖蓝cosplay成“葫芦娃”造型,表演了“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飚音”节目,并且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的电影主题曲。

在娱乐圈素有“模仿之王”称号的王祖蓝,葫芦娃是他的经典造型,不止这档节目,公开信息显示,王祖蓝在《百变大咖秀》《墙来啦》等综艺节目中都模仿过葫芦娃。王祖蓝还代言一款名为《葫芦娃》的手游。2019年,《葫芦娃》真人版电影被传筹拍,王祖蓝成为网上呼声最高的演员。

然而,王祖蓝在《来了就笑吧》中的表演,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简称“上影厂”)的授权。2019年7月,上影厂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公司”)。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此案正在二审过程当中。

上影厂起诉称,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来了就笑吧》节目是安徽卫视与世熙公司联合出品的真人秀节目,在“爱奇艺”上播放量326万次,“腾讯视频”播放量为1670万次。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安徽卫视还主张,他们已经联系爱奇艺和腾讯等视频平台主动下架该视频。然而,庭审中,原告当庭点击进入“爱奇艺”网站,涉案视频仍然能够在线播放。世熙公司则提出,涉案综艺时长共59分14秒,涉及模仿“葫芦娃”内容的节目时长仅有1分10秒,非常短暂,所占比例显著较小,且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并未对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来了就笑吧》中王祖蓝的表演,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时间间隔、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并未及时停止侵权,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综上,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王祖蓝扮演“葫芦娃”引发的第一次侵权纠纷了。2012年的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表演葫芦娃,令观众们印象深刻,但却因为这一扮相,湖南卫视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2015年长沙中院裁定二者虽表情存在差异,但衣饰、发型、相貌等主要特征和整体形象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十万两千元的损失,与本案的案情及判决结果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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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美贸易磋商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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