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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加强公共服务各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陕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及《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本规划范围确定为人口发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建设、国民休闲、住房保障、全民健身、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西安市“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十三五”时期,西安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健全制度,优先保障,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范围持续拓展,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以及均等化程度显著提升。

  ——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新建改建各类学校522所,增加学位36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达1858所,覆盖率达94%。提供义务教育学位32.94万个,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48%。

  ——医疗卫生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医师数分别达到6.40张、3.42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9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45‰,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80.86岁。

  ——就业创业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2.8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97.95万人次。建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76个、创业实训基地105个。

  ——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68.98万人、失业保险240.75万人、工伤保险280.1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分别达到349.57万人、248.73万人、435.31万人、252.68万人。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40元/人·月、56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1320元/人·月。临时单次救助限额提高到15000元,专项、急难、临时救助46918人次。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大。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406个,其中养老机构168家,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2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280个。

  ——残疾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7%。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参保率和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分别达到95%、96%、96%。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37.3万套、3036万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1858户6630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8120户,解决19697名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文旅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661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601亿元。建成文化馆14座、图书馆14座、博物馆157座。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1.8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1882亿元。

  ——体育事业产业蓬勃发展。建设社区全民健身路径677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36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2个。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达到50%以上。

  ——社会服务更加多元。全市家庭服务企业1000多家,从业人数达20万人。托育机构366所,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5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6400个、志愿组织4392个。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提升行动计划,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住房难”等压力有所缓解,但从总体发展看,公共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优质资源比较短缺、供需结构依然失衡、管理服务相对粗放,总体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二是专业化水平、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智能化应用有待普及,服务供给仍有待提质增效。三是财权事权不够匹配、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治理体系有待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攻坚。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构建我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应当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环境发生新变化。国际格局深刻变化、大国战略对抗加剧、外部风险隐患增多、新冠肺炎疫情走势不明、逆全球化等累积效应,可能引发经济社会运行出现多次“暂停”和“重启”。

  发展进入新格局。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凸显,财政需求不断增加,民生保障压力加大。

  人口形成新结构。人口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家庭结构持续变化、城乡人口分布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人群覆盖等带来较大影响。

  社会呈现新特征。社会阶层结构、组织形态、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亟待深化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消费体现新模式。收入水平向中高收入迈进,居民消费模式、需求和结构将转型升级,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不断升级,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科技变革和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将进一步创新。

  “十四五”时期将要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新问题,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一是需要建立完善更加精准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均衡发展。二是需要明确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三是需要拓展拓宽更加多元的公共服务保障渠道,夯实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参与的非基本公共服务。

  从发展环境看,我市正处于经济追赶超越期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及“一路一带”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期,公共服务具有广阔的拓展空间。从需求看,我市正处于人口聚集、城镇化、信息化加速发展阶段,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将更加旺盛。从供给看,我市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将不断增强。从体制环境看,教育、卫生、养老、文体、休闲、住房等改革深入推进,各类公共服务建设将不断加快。我们要牢牢抓住机遇,顺应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继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公共服务水平质量及均等化、普惠化、多样化程度不断提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努力打造宜居幸福西安,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共同富裕,让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突出政府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兜住底线,促进均等。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区县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市情和财政实际,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创新机制,提高质量。破除观念束缚,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问题和痛点难点,加强改革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监管、拓展供给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给能力和质量。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政府保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服务结构更加合理,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

  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更加完善、配置更加优化、制度性安排更加合理。政府、机构、行业等监管责任更加明晰,监管流程更加规范透明,社会监督更加有力,诚信制度更加完善。

  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升。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普惠性、基础性、多样性公共服务得到充足保障。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全体公民享有大致均等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服务保障水平极大提升,优质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服务成本更趋合理,群众需求表达、反馈和评价渠道更加通畅。

  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多元。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市场机制作用更加充分,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照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统筹衔接。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预警,强化实施效果反馈利用,推动服务标准落地落实。

  重点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依据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具体实际,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着力补齐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资源公平配置,引导资源和资金向农村及偏远山区倾斜,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远程服务,促进服务共建和资源共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定向援助、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协调、机制配套、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区域间一体化发展,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力度,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明确扩供给促普惠重点内容。主要涉及和涵盖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全面普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以县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多样化、特色发展的高中教育;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不断充实、质量持续改善的普惠养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平可及享有的优质医疗;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不断增加、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公积金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的住房保障等服务。

  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调动各方面力量,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补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县域高中建设,缩小区域和城乡教育差距,持续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重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盘活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拓宽国有经济进入公共服务渠道。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由政府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重点围绕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广播电视、艺术欣赏、体育健身、辅助器具等需求量大、发展潜力足的产业,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增加服务有效供给。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相关产业,形成互嵌式或阶梯式发展模式,使生活服务产业成为公共服务下一步提档升级的能力储备。

  推进重点行业蓬勃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促进健康服务提档升级。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壮大广播电视产业,打造高新视听产业基地,拓展衍生产品市场,促进智慧广电创新发展。倡导全民健身,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体育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实现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式发展,保护传承“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强服务品牌培育。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构建起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健全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态势,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

  保持人口总量势能优势。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发展政策,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及生活压力。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影响,关注生育人口发展和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

  提升人口素质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力度。推进“教育强市”“健康西安”建设,综合提高人口出生质量、教育素质、健康水平,完善覆盖人生命全周期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集聚,使人口分布与城市规划相适应。放宽城市落户政策,构建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制定人口与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平衡。

  保障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构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长远发展制度框架,出台共享发展成果的政策措施。夯实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贫困长效机制。

  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量力适度、创新开放的基本原则,丰富和积累具有西安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模式。

  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创建老有所为就业环境和人才队伍,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劳动力供给,提供应对人口老龄化总量足、素质高的人力资源。

  扩大适老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成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健康西安建设,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照护慰藉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发适老用品市场,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新经济、升级新产业、发展新技术、研发新设备,将医学、健康、生物等科学技术应用融合到老年产品服务,增进老龄群体社会参与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健康、满意的服务。

  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大力倡导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社会风尚,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创建老年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和权益保障。创建幸福家庭,端正社会风气,丰富文化生活,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

  完善婴幼儿照护及家庭支持政策,发挥社区照护支撑作用,扩大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

  强化家庭照护服务。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生育、养育、教育等政策配套。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依托妇幼保健、学前教育、社区和妇联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育儿指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对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上门服务。利用互联网开展亲子活动及家长课堂培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加大社区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托育机构。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2至3岁托育班。

  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提供托育服务。健全标准、规范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组织监管,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学校、医院、街区、广场、道路等区域建设儿童中心,学校游戏场地适时对外开放,优化儿童就医环境。加强同国际国内儿童友好城市交流结盟,促进我市儿童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落实“双减”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

  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继续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加快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扩大农村、脱贫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区优质资源。以农村为重点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师资保障机制,规范管理,提升办园质量。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名校+”工程,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实施“四证审核”制应入尽入。做好农村及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网络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薄弱地区教育扶智计划。保障具备条件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就学。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优化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推进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特色学校以及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新课程新教材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开展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中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大赛。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鼓励区域内学校探索师资、课程资源共享共强模式。开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构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培养体系。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扩量提质,培养创新型人才和职业技能型人才。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和区域布局。完善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激励措施和评价办法,鼓励开办应用技术型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更多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1+X”证书制度,推动职教与产业发展有效衔接。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支持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构建更加多元的教育体系。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校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依托市域、市属高校,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培养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健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强化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利用校企合作,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互联网+”培训新模式,注重技能培训的基础性、适应性和灵活性。弘扬劳动、劳模和工匠精神,建设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劳动者大军。

  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时代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加快培养高水平教师。加大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培养高层次公费师范生。鼓励高水平大学开展教师教育、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强化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和素养。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方式,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坚持将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并重,实施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破除高校教师评价中“五唯”顽瘴痼疾,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稳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随当地同步调整联动机制。以落实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标准政策和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为重点,建立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政策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和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倾斜。实施乡村教师特岗、“三区”、银龄讲学等专项支持计划,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全面推进我市教育创新,构建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学习型城市。

  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完善职业、高等、继续和特殊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重方式成长成才。鼓励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开设服务市民学习教育的各类课程,开展多样化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

  搭建终身学习平台。创新“互联网+教育”,推动数字化特色课程研发,推进“名+”线上资源广泛应用,将精准定制化教育服务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延伸。发挥网络和人工智能优势,依托云计算、大数据、5G等建立智能教学系统,发展交互式、个性化教学模式。创新灵活开放的全民学习方式,构建更加方便可及、线上线下融合教育网络,完善“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增强我市经济增长就业弹性和拉动能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

  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实施国内国际双循环消费机制,提质升级消费市场,培育数字消费、康养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消费,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吸纳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增长点。

  拓展就业新空间。重视一产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吸纳就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和新业态,培育形成吸纳就业新“蓄水池”,发挥新经济的就业促进作用。

  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劳动法定人群全覆盖,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清理调整不适应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制度规定。完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灵活用工行为。

  提高就业承载力。利用实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及“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带动就业可持续增长作用,推动就业机会转移与空间扩散优化,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带动更多人员在城镇就业。

  转变创业形态,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升级,健全创业带动就业体制机制,发挥倍增效应。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聚焦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创业人才发现、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宣传,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引导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创业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金融产品。利用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发展创业投资,解决“痛点”“堵点”帮助创业。鼓励农民、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创业,促进“互联网+”创业。

  健全创业服务功能。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打造更多、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健全开放式、全生态、产业化创业孵化体系。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开发优质课程,培育优秀导师,鼓励经营辅导,打造培训品牌。

  提升创业带动能力。丰富创业内容,畅通创业带动渠道。壮大青年、大学生、农民工返乡等创业队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机制,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和创新需求,打造创业生态产业链。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拓展线上线下招聘,实施专项就业精准对接、精细推荐服务。倡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面向社会需求,树立自主竞争择业意识,鼓励到基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返乡创业。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挖掘属地工程和项目建设用工潜力,增加就业。坚持就业动态监测、技能培训与劳动维权并重,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及岗位推荐,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农民工子女上学、医疗、社保、住房、落户等保障机制,促进平等就业。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完善困难和特定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实名登记数据库,健全进退机制,发挥社会就业机构职能优势,实施精准帮扶。增加公益性及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实施社会救助。聚焦大龄妇女、低技能劳动者和去产能职工等技能培训,消除就业歧视。

  统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失业监测能力。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劳动力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监管,打击“黑中介”等违法行为。完善供求信息发布、对接机制和数据库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场项目建设。

  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设施,实现流动人员享受同等就业扶持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指导以及“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可靠、适用、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和区域之间衔接机制。

  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利用大数据开展就业常规统计、失业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常态化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完善就业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和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确保居民健康、卫生安全。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制机制。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制度保障,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完善疾控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核定、足额配备编制。健全补偿机制,改革疾控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建立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学技术,支撑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分级、分层、分流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应急救治管理办法、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中医药应急救治体系建设,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域疫病防治基地。

  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完善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遇突发疫情,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和医保异地即时结算。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储备等政策。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重点推进卫生健康服务扩容下沉、优化结构、均衡布局,织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均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优化市域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省级医疗资源统筹,保障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及专科医疗服务。加强康复、老年病、护理、慢性病、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以全科、儿科、科、精神科、老年学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加强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治同质化水平。

  促进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加快县域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口和产业集聚区实际,补齐薄弱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基层群众留在县域内就医。

  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快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中医药重大项目,优化土地供给配套政策。推进公立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建成以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要力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提升基层中医院服务能力。鼓励城市中医院参与医疗集团及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加大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确保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及8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服务。

  统筹中医药创新多元发展。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进中药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养生保健机构。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动中西医汇聚创新,建设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分级诊疗政策联动性,注重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协同。规范医联体发展,发挥中医医疗机构作用,实施机构管理和服务功能网格化定位,加强医疗模式和业务链一体化整合。深化卫生机构职称和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和人才资源可持续发挥作用。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医院章程,推行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财政投入补偿政策,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编制管理和绩效考核改革,强化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短缺药品检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急机制、实行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选取部分区县开展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工作。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和政策,制定创新药品和器械进入医保和临床使用政策。

  推进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信用+综合监管”,日常卫生监督全面施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应用“西安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不断加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群众关切,完善扶危济困民生政策,补齐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短板,兜牢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以低安置率、低滞站率、高周转率为目标,遵循自愿、无偿救助原则,完善救助站服务功能。推进“群防群助”,完善以救助管理机构为核心、以社区为终端的救助服务网络。

  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制定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火化设备升级改造。发展“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崇文明节俭治丧,推动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殡葬公共服务。

  强化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护理、医疗、康复设备等服务需求,探索灵活多样供养模式,推动专业机构与社区站点结合互补,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完善患者接收、救治、康复等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政策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互联网综合救助格局。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指标评估体系,保障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的基本生活。

  完善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或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困难类型,给予救助帮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完善儿童保护救助体系。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保障,将政府保基本与医疗、临时救助等保障制度衔接,推进康复服务享有均等化。依靠社会力量扩大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落实慈善激励政策,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捐赠平台,加强互联网慈善监管。强化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及社工站功能,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探索。

  完善褒扬纪念和优抚服务体系,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提高军人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统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完善市级、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创建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化展示平台,提升智能化安防水平,数字化展示宣传文物和弘扬英烈英雄事迹。

  提升优抚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依托医疗服务机构,增加优抚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保障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积极筹建市级光荣院,明确光荣院服务对象,优化布局,保障集中供养,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设施达标。

  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和自主择业、创业服务保障。利用各方资源和平台,提升就业创业率。依托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挖掘就业创业岗位。完善安置和支持政策,带动和吸纳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基层就业、返乡创业。落实培训帮扶政策,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坚持普惠与特惠、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定期巡访探视制度。在重大疫情和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残疾人进行医疗和生活保障。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补贴救助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

  加大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制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创新形式,改善服务,消除歧视,健全就业补贴和奖励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其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改善残疾人保障条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主导,统筹建设康复学校,建立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服务。将残疾人康复协作、文化体育交流等纳入对外合作。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活跃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强市。

  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发展力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重要考古发掘。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重要典籍整理出版,推进文物保护数字化,夯实科技支撑。健全文物督察制度,落实各类保护标准要求,规范民间文物收藏和市场秩序。强化文物保护宣传推广,推进文物资源保护展示利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好资源普查和动态评估,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及相关联的生产生活环境。支持文化街区、遗产展览、传习场所建设。推进遗产生产性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培育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号,通过市场实现活化传承。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发掘各类文化遗产承载和蕴含的悠久历史、深厚文脉和精神内涵,改造陈旧的表现形式,赋予新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十三朝古都、丝路起点、城墙遗址、汉长安城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和传承利用。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达标建设,鼓励有特色资源的区县(开发区)建设博物馆等保护展示设施。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调整优化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智慧广电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清化、互动化、移动化,完善应急广播建设和管理体系。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和数量等方面要求以及市政府保障责任。建立服务水平监测评价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提升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原则,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资源整合,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对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

  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扩大文化消费需求。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激励低门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出版适应群众购买意愿和能力的图书报刊。利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遗传习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等场所,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

  加快推进重大文化工程。把重点项目作为引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着力点,推动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实施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弘扬舞台、戏曲、绘画艺术等精髓文化传承。实施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文化工程,扩展文化事业发展新路径。鼓励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调整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将文化资源向优势领域、项目和企业聚集,培育规模化、高水平文化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强的控股文化企业。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深度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集约化、优质化、内涵式发展。

  加强文化产品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提升文化原创力,推出更多与时代匹配的精品力作。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各环节创新,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带动中高端文化产品发展。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文化产品和企业品牌,创建以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支持文化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号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结合、宣传部门主导的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夯实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优化文化市场秩序。

  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改革,完善理事会制度。推进影视业、出版业、文艺院团等领域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骨干企业转企改制、资源整合,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推动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改革。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和新型主流媒体建设。健全文化投融资体系,争取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基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生产经营,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完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构建我市系统合理的市民休闲制度体系,完善休假制度,推动休闲服务创新发展,充分保障市民休闲需求。

  构建休闲政策法规体系。立足市情和社会预期,精准设计,统筹协调,厘清美好生活建设体系,制定市民休闲政策。健全休闲法律法规,分类制定休闲指导标准,强化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体育等与休闲产业政策及业态衔接融合。

  探索完善休假制度安排。完善休假制度,建立多元化休假模式,落实灵活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日和周休日有机衔接。研究民族特色假日安排,优化机关和学校等群体休假政策,保障居民合法休假权利。

  推动休闲制度创新发展。出台休闲新业态、新产品和新领域管理标准及实施办法,完善相关产业休闲服务功能。围绕环境条件、公共服务、安全保障、休闲项目和质量等方面引导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市场力量参与研究制定发展政策和行业标准。

  统筹城乡休闲空间布局和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休闲服务供给,打造居民休闲目的地,完善居民休闲空间体系。

  拓展公共休闲空间。扩大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健身场所等公共休闲空间供给,打造环湖和环河等休闲带、步行廊道、生态漫游系统,完善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足球场等休闲服务功能。利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拓展居民休憩空间。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休闲空间。

  构建便捷休闲交通网络。完成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打通、连接重点旅游景区、示范区、特色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旅游休闲交通线路。完善高速铁路、城际快速铁路和地下轨道及高速公路网建设。依托干线道路打造特色旅游风景道,完善道路沿线餐饮、住宿、加油站、维护补给等服务配套设施。

  打造国民休闲目的地。依托“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国家中心城市、都市圈等发展战略,结合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公园、主题公园等加强休闲业态资源整合、优化及区域协作。打造跨区域、融合性的特色旅游区,培育旅游品牌,推进城墙、渭河、泾河和灞河等文化旅游带建设。

  加快传统旅游景区转型升级。优化重点景区和度假区布局,推动景区评级体系改革。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提供多样化文旅产品和服务,打造观光、体验、娱乐、度假、购物、疗养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完善在线预约、智慧导览等服务。加强旅游品牌创建和营销推广,拓展旅游休闲产业链。

  推动休闲业态创新发展。依托养老、体育、健康、文化等领域服务功能,壮大农业、康养、科教、会展、商务等旅游新休闲业态。打造精品旅游聚集区、旅游线路、乡村旅游,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温泉、冰雪、山地、森林旅游及养生等新业态,推动冰雪、山地户外、水上、航空等领域与休闲融合。

  加快休闲产业一体化发展。实施“一村一品”和“后备箱工程”,加快农业与旅游休闲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休闲装备制造业,深化旅游休闲与工业设计、科技、金融等领域融合。发展智慧“互联网+”云端旅游,拓展线上旅游信息咨询、远程导游、旅游保险、数字旅游等新空间、新产品、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休闲业支持。

  营造公平合理市场环境,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协同监管,促进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完善社会投入机制,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相互融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无形资产交易规则平台,为多元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开放、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大对大型、优质企业和知名品牌宣传推广,对有创新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的资源倾斜。

  健全休闲市场服务体系。优化旅游住宿、在线旅游服务,提升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规范旅游市场新主体、新业态、新群体健康发展。创建休闲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管理系统交互共享,提供无缝、及时、准确、互动的信息服务对接,为居民休闲出行创造安全便利条件。

  加强休闲市场综合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将休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市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推进投诉举报专线和互联网平台建设。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保障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把满足居民健身需求、促进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战略,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围绕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园区及水上等项目,利用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等,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形成“15分钟健身圈”,确保健身安全。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面向全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打造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完善群众性竞赛活动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及赛事活动,健全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构建群众体育竞赛体系。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发展。关注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行动。推动足球、篮球、排球普及提高,支持冰雪运动进校园,普及冬运知识。促进体育教育互通互认,完善各类赛事体系。鼓励安排工间健身时间,支持新建工作场所配建健身场地。推动开展残疾育健身康复活动。

  将体育事业融入全市城市建设大格局中谋划,深化体育改革,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完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建立运动员选拔制度,倡导高校、地方及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运动。健全竞技体育公共投入效益评估体系。做好全运会和国内外、省内运动赛事备赛参赛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系列赛、大奖赛、分站赛。组建职业联盟,加快运动项目、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职业联赛。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探索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促进特色足球、篮球、排球发展。

  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以举办全运会为契机,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将群众性体育纳入全运会。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良性互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推进全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赛事服务接待能力。

  激发市场活力。取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对非体育系统、民营经济投入体育产业的限制。制定大型体育办赛指南,规范转播节目。建立体育医疗康复行业标准、机构设立标准和审批流程。鼓励用体育消费券和“运动银行”方式促进消费。支持工会用会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将运动营地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

  改善产业结构。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政府和企业联合建立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组织体育消费博览会,完善户外运动营地配套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体医结合,建立运动处方实验室,完善运动处方库。

  壮大市场主体。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规范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联系点和基地建设管理,培育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统筹各类赛事,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引导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产需对接,打造体育产业增长极。对发展冰雪和山地户外等运动项目的企业,可采取“占补平衡”“异地补植”办法,占用少量林地。可利用“批而未用”“四荒”土地发展体育产业。

  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开展特色体育活动,激发居民健身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自信心。

  传承体育健身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加强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进传统体育文化挖掘和整理。加强体育文物、档案和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单项体育协会打造褒奖运动精神的各类荣誉奖励。

  丰富体育文化产品。挖掘运动项目特色,讲好运动员和运动项目文化故事。培育品德优秀、运动成绩优异的体育明星,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创作具有时代特征、体育内涵、运动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鼓励开展体育影视、音乐、摄影、美术、动漫和体育收藏品等展示和评选工作。

  开展特色体育交流。扩大政府间和民间国际体育交流,支持利用“一带一路”发展体育产业,举办系列体育赛事,打造体育旅游赛事和精品线路。

  坚持“房住不炒”,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供应体系。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继续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快存量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房源供给,优

  化公租房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平台,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模式建立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公租房运营服务保障水平。

  推进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方式,由政府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共有产权,合理控制销售价格,降低无房家庭及各类人才的购房门槛,减轻购房压力。同时强化共有产权房土地支持政策,加快土地供应,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结合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住房租赁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逐步合理提高全市住房租赁比例及租赁市场规模,有效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进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应将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户口性质、经济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土地性质以及村民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做好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结合起来,重点对脏乱差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改造。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

  老旧小区住房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安全保障问题,逐步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原则,实施我市居民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

  加强科学谋划。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导向”,明确迁移范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既要促进迁出地生态修复、生态完善,又要统筹保障迁移群众生产生活、移居安居。

  完善配套设施。从实精选迁移对象,从严确定迁移规模,对避灾迁移、水源地保护生态迁移、其他迁移等严格把关,有序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终生责任制,确保搬迁对象安全住房、饮水、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且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面向社区居民需求,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促进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社区,增强城乡社区对公共服务的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社区集成更多公共服务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机构,重点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服务需求。推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养老服务覆盖社区所有居家老年人。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

  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教育、卫生、养老、文体、托育等服务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用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农村、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等社区,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市场化方式完善人群密集和产业聚集区域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拓宽各类主体参与服务的保障渠道,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提升群众满意的精准服务。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评估评价,畅通居民对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提升的表达反馈渠道。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公共服务项目策划、服务供给,有效改进供给模式。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更多社区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托幼托育等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项目。

  推进社会参与的多样化服务。支持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建立服务清单,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推动政府由“买服务岗位”向“买服务项目”转变。倡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健康、照料、文体等服务。扶持面向社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发展并提供人才培训保障,实现运营模式标准化、服务内容专业化、工作流程规范化。

  保障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探索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制,拓宽志愿者来源渠道,加强志愿者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培训。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为主要服务活动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保障对象,有针对性地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推动数字智能社区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设备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动城乡社区“互联网+”养老、托育、医疗、家政、托幼等多种公共服务发展、信息资源集成、智能化升级,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供给向主动推送转变。推进数字社区建设,提供教育培训、远程诊疗、日间照料等服务。不断创新在线服务模式,完善承接信息查询、公共事业缴费等服务保障功能。

  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渠道界面统一、覆盖城乡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优化整合部署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并与电子政务和商务有效衔接。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提高信息平台覆盖率,在社区层面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加快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改革,确保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体、养老、家政、托育等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鼓励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运行主体。推动公共服务普惠性、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与同行业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准入、分类指导、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举措,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提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公品价格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态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预算管理。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动员志愿服务者参与公共服务,定期发布信息、注册登记,完善激励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

  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供给,建立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供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服务,有效满足公众需求。

  扩大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建医疗、养老、残疾人、托养等服务机构。加强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加大财政性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服务用地规划,提供人财物有力保障,强化公共服务兜底和补短板资源保障。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稳定公共服务投入,细化清单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扩大各级财政支出规模,提供公共服务兜底和补短板任务的财力保障。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以及对贫困地区民生重点领域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优先解决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及困难地区资金缺口。对困难地区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投入资金。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公共服务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加强各类人才培养。支持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完善线上远程教育培训。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训和进修等给予大力支持。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施对口帮扶、城市带动农村的人才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贫困地区和基层流动。深化公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推动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健全公开、平等、开放的用人制度。

  提升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做好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全科医生特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队伍建设。优化现有编制配置,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优先规划保障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配套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在合理服务半径内集中安排。老旧小区通过改造或政府购买等形式,完善服务设施。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国联网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要求,优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机制,推进规划实施,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全市公共服务推进工作,各部门编制行业“十四五”专项规划,并与本规划衔接,以部门专项规划为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效落实。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政策上的衔接沟通,及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工程建设、服务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统筹财政,保证本级财政投入分年度足额落实到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保证各项指标达标、工程进展顺利。

  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 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 特别措施(2.0版)》的通知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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