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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天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天水市教育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22人,年末在职实有职工20人,退休14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0.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增资所致。

  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360.0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60.0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增资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9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9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9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为360.0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其中:

  基本支出360.05万元,占100%,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增资所致。

  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9 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2020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7万元,增加33.18%。

  1.教育支出决算为282.57万元,占比78.48%,主要用于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336.86万元,较上年增加9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发放退休费及工资调标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3.19万元,较上年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经费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59万元,减少44.29%;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未安排出国(境)人员。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59万元,上年为1.59万元,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无人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1.59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2020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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