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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备考:义务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教育制度,涉及到很多零碎的考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常以单选和判断的形式出现。义务教育是谁提出的?起源于哪个国家?在哪一个学制中提出?又是在哪一个学制中最先出现“义务教育”一词?是不是开始懵了?今天就跟着小中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在16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领袖马丁·路德为了争取人们信仰新教,提倡广设学校尤其是初等学校,并主张教育机关应该由公费设立,政府有强迫人民送子弟入学的义务,初次提出普及教育的主张。在这里,虽然没有正式用“义务教育”一词,但其实质和义务教育是一样的。综上,最早提出义务教育的便是德国的马丁·路德。

  马丁·路德在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中提出普及教育,到16世纪末,德国一些王国就开始颁布强迫教育法令,到1763年普鲁士王国颁布《乡村学校规程》时,几乎各地都普及了义务教育。自1763年至1819年,德国更是先后三订法令推行义务教育,这在欧洲乃至全世界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因此,德国成为推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再细致化一些,最早提出义务教育的是德国的普鲁士王国。有些题考的比较细致,会具体到普鲁士,需大家稍微注意一下。

  我国义务教育的拟议和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在其中规定到:儿童自6岁起入蒙学堂,其宗旨是“在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10岁入寻常小学堂修业3年,其宗旨是“在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体之事”。蒙学堂和寻常小学堂共七年,规划为义务教育性质,“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7年教育”。在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钦定学堂章程》中只是有义务教育性质的规定存在,但却并没有真正出现“义务教育”一词,即实质和义务教育是一样的,但没有用义务教育的叫法。

  我们在上文提到《钦定学堂章程》中虽然有义务教育性质的规定,但却并没有用“义务教育”一词。那真正开始使用“义务教育”一词是在哪部学制呢?在《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写道“初等小学堂为养正始基,各国均认为国家之义务教育。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罪其父母,名为强迫教育。”至此,出现了“义务教育”一词。

  1906年,学部颁布《强迫教育章程》十条,规定“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及岁不入学者,罪其父兄”。这是中国政府计划实行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

  1912年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在政府法令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问题。

  相信大家通过上述的学习,对于义务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已经非常清楚了,请大家继续加油,星光不负赶路人,你可以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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