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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解读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同日公布实施;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标志构成要素:全防教育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个要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用橄榄枝烘托、装饰,红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FJY”为“国防教育”汉语拼音缩写。

  标志代表的意义:标志简明、庄重、美观,较好体现了国防教育这一主题。全防教育标志是全防教育的象征,主要用于各级国防教育机构、国防教育场所,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设施、设备、宣传品等,不得用于商业行为和其他活动。

  2022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纪念日。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你应该了解这些内容……

  国防教育是指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观、利益观以及国防知识等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

  开展全防教育是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主要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经济和科技、国防体育、国防形势。

  第一,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第二,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第三,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信息化战争知识、新军事变革知识、国防经济知识和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国家主权、国防历史和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防形势与任务,基本军事技能。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信息化战争知识和国防科普知识,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家主权常识,国防历史与现状,形势,基本军事技能。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人民战争思想;国防法律法规;我国国防方针政策和国防领导体制;后备力量建设知识;军事高技术知识;信息化战争知识;形势;民兵、预备役部队职能任务。

  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小学和初级中学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乡镇政府和社区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农村、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村(居)民进行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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