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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2022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2022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面向广大家庭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自觉行动。

  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图片来源:新华网)

  2021年11月22日,全国会在北京举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中央局、全国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图片来源:新华网)

  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等10部委在京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的立法目的,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制定本法。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各地积极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图片来源: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云浮市妇联、搜狐、广西百色右江区人民政府、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游新闻等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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