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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对学前教育认识的日益深化,欧洲各国也纷纷将可获得(availability)、付得起(affordability)与有质量(quality)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同时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欧洲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持续发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2019年8月,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出版了《欧洲学前教育关键数据——2019年版》,该报告为我国了解欧洲学前教育的最新发展现状提供了重要资料。

  《欧洲学前教育关键数据——2019年版》的研究对象涵盖欧洲38个国家,43个教育系统。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教育系统,但是由于英国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因此,英国的教育系统有四个。同样,比利时分为法语地区、德语地区和荷兰语地区,因此,比利时的教育系统有三个。所以,该报告的研究对象为38个欧洲国家,43个教育系统。根据该报告内容可以总结出欧洲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如下。

  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作为欧洲的核心组织,欧盟不断制定并颁布相关政策,为成员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改革提供政策支撑。例如:该组织在2009年颁布的《欧盟教育与培训合作战略框架》设定了欧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至少95%的4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011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学前教育:为所有儿童的未来创造最佳起点》,该法案致力于帮助成员国扩大学前教育服务的数量并提升其学前教育的质量。2019年5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的建议》,该建议认可了2014年由欧洲各国专家提出的《关于学前教育质量框架核心原则的建议》,进一步围绕入学机会、师资、课程、监督与评价、管理与资金这五个方面,加强各国对“质量”概念的理解。同时,还提出了在高质量学前教育建设中,各国政府根据自身国情可以采取的行动指南。总体来看,欧洲学前教育政策的重点已经由注重学前教育的规模扩张转变为注重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高质量已经是欧洲国家学前教育政策中的核心词。

  欧洲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体系:分离式学前教育体系与一体式学前教育体系。分离式学前教育体系将学前教育分割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儿童先在保育机构中接受托儿服务,而后转到教育机构中接受幼儿园教育,通常这种转变发生在儿童3岁左右。目前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约有75%的教育系统提供分离式学前教育服务,但是只有法国、捷克、丹麦等10个教育系统为促进儿童在这两种不同类型机构间的顺利转换上作出了安排。相比之下,一体式学前教育体系的设计采用整体模式,即为儿童提供从出生(通常为1岁左右或父母育儿假结束后)到入小学前完整连贯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儿童不必经历不同类型机构间的转换与学习经验的中断。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已有约三分之一的教育系统提供一体式学前教育服务。此外,德国、西班牙、奥地利、英国等7个国家的教育系统同时存在一体式和分离式学前教育体系。

  欧洲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模式与双元管理模式,而管理模式往往与学前教育体系相关联。首先,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提供一体式学前教育服务的教育系统与提供一体式和分离式学前教育服务并存的教育系统,大都实行单一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即将整个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交给一个单一的权力机构。学前教育大部分由教育当局负责,不过丹麦、德国和爱尔兰则由负责儿童服务或家庭事务的当局管理。其次,双元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于提供分离式学前教育服务的教育系统之中。学前教育的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教育当局负责3岁及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而对3岁以下儿童的“育儿类”学前教育则通常由处理儿童或家庭事务的部门负责。也有一些例外,如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和罗马尼亚提供的是分离式学前教育服务,但整个学前教育阶段的管理由一个单一的权力机构负责。

  目前,欧洲主要有两种手段普及学前教育:赋予儿童参与学前教育的法定权利与强制儿童参与学前教育。这两者都是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手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指国家有为所有特定年龄的儿童提供可负担得起的学前教育的责任,但是儿童的参与并不是强制的。例如:自2001年起,丹麦《日托法》要求市政当局确保为26周至小学入学的所有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而后者带有国家强制性与义务性,指所有儿童在达到一定年龄时必须强制参加学前教育,往往只有完成国家强制规定的学前教育的儿童才有资格进入小学学习。

  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有不同的规定。一方面,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8个教育系统保证每个儿童在出生后不久(6-18个月)都能获得国家保障的学前教育。另一方面,法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捷克、瑞士、保加利亚等17个教育系统规定,为特定年龄(一般为4-5岁)的儿童提供强制性学前教育。3.学前教育的参与率:基本实现了欧盟设定的目标首先,2017年欧盟28个国家的34.2%的3岁以下儿童参加了正规学前教育,西班牙已经实现为33%的3岁以下儿童提供托儿服务的目标,但是不同国家的参与率差距较大。比如,丹麦参与率达到了72%,而保加利亚、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参与率不到10%。其次,在4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学前教育的参与率方面,2013年起欧盟28个国家的参与率已经超过94%,并且逐年稳步提升,到2017年时参与率已达到95.4%。这表明欧盟整体上已经实现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目标。

  在欧洲,学前教育师生比因儿童年龄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动,且在43个教育系统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看,年龄较小儿童(通常为3岁以下)学前教育的师生比往往比年龄较大儿童(通常为3岁以上)学前教育的师生比要低。例如: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针对2岁的儿童,超过70%的教育系统的学前教育师生比在1∶10及以下,只有6个教育系统的师生比在1∶11至1∶20之间;而当儿童长到4岁时,超过60%的教育系统的学前教育师生比在1∶11至1∶30之间,只有8个教育系统的师生比在1∶10及以下。

  在欧洲,学前教育教师的最低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针对3岁以上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比3岁以下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任职资格要求要高,且在国家间也存在较大区别。例如: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学前教育,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教育系统要求教师具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超过半数教育系统对教师的任职要求仅为学士以下;而针对3岁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约有四分之三的教育系统要求教师具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此外,大部分教育系统没有规定对学前教育助理教师即保育员的最低任职资格要求。

  课程是确保学前教育高质量实施的关键要素。首先,欧洲43个教育系统都为学前教育制定了官方的教育指导方针,以确保学前教育中包含指向教育目的的教育内容并指导学前教育的实施。指导方针一般包括教育的目标与原则、教学方法、学习领域与内容、评估方法等。在欧洲43个教育系统中,三分之二的教育系统已经发布涵盖整个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指导方针,其余的教育系统仅为3岁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提供教育指导方针。不过近年来,为幼龄儿童(主要为3岁以下儿童)制定教育指导方针变得更加普遍。例如:自2013年以来,法国、卢森堡、列支敦士登等首次发布了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学前教育指导方针。其次,欧洲学前教育主要聚焦以下学习领域:情感、个性与社会性发展,身体发育与运动,艺术表达与创造力,语言与社交技能,对世界的认识,合作能力,健康,,数字与逻辑推理,学会学习,阅读,早期外语学习等。不过,各教育系统对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再次,在课程实施与评价方面,欧洲学前教育大都较为注重儿童游戏的价值,强调在倾听儿童和鼓励儿童思考方面的关键作用,鼓励父母或家庭积极参与学前教育课程实施。最后,欧洲学前教育也较为注重幼小课程衔接,以确保儿童在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之间的平稳过渡。

  教育政策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导向、控制与协调功能。新世纪以来,欧洲学前教育政策重点由注重规模扩张转变为教育质量的提升,指导欧洲学前教育实践向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发展。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来看,我国学前教育的调整与变革已处于验收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幼儿教育从数量到质量,甚至是谋求高质量的转化,政策的扶持和导向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我国应立足实践,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逐步、分地区将政策适用对象从幼儿园教育向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延伸,逐步构建06岁儿童教育的完整政策体系。同时出台与儿童家庭教育、儿童社区教育等相关的政策,从横向层面丰富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我国应当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政策的执行效果。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与政策工具的选择与运用息息相关,我国以往及现有学前教育政策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往往过度使用命令型工具、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因此,今后我国在学前教育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应当与政策问题的性质相匹配,根据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调整政策工具,并合理利用命令型工具优化政策工具间的合力。

  (二)重视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推进保教一体化进程从欧洲的学前教育体系与管理模式来看,保教一体化即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欧洲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将学前教育对象的年龄提前至出生后不久、构建06岁儿童的一体式学前教育体系与统一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各国改革的重要方向。但是,我国当下对学前教育的改革主要聚焦36岁的幼儿教育,03岁早期教育的发展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如主管部门尚不明确、供需矛盾凸显、缺乏规范与监管等。同时,保教一体化的实践也仅在个别城市如上海、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得到推进。基于此,我国一方面应当加大对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明确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早期教育的规划、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并确保早期教育的可获得、付得起与有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也应当以宣传保教一体化理念、试点保教一体化正规机构、制定颁布囊括0-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政策等方式逐步推进保教一体化的进程。

  欧洲各国主要通过立法明确儿童入园的权利、将一定年限的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等方式普及学前教育,目前欧盟28个国家4岁至入小学前的学前教育普及率已经超过95%,确保0-3岁儿童能够获得普惠性教育资源是欧洲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当下我国也正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旧表现出社会对“普惠性”理解较为狭隘、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借鉴欧洲国家经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谋求发展。首先,加强社会各界对“普惠性”内涵的理解,以公办园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其次,不断推进学前儿童入园权利的立法进程,逐步降低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将学前教育的末尾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从而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最后,重点发展农村与边远贫困地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缩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师资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欧洲各国无不将师资建设作为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二孩政策的开放,我国对学前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数量需求来看,高校仍需要稳定并逐渐扩大学前师资培养的规模,这不仅要求高校扩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规模,而且要求高校注重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的教师培养,从而保证师生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而作为学前师资培养的重点,质量的提升不仅取决于教师职前培养,如提升我国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鼓励师范类本科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等,而且教师职后的可持续专业发展也十分重要。教师的在职培养应在坚持素养与技能并重的基础上,突出实践性知识与能力培养,如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会议、培训,新老教师结对研讨等。此外,要提升保育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欧洲国家类似,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也没有对保育员教师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有必要促进保育员的专业化发展,如明确保育员的专业身份,完善保育员的资格准入,构建可持续专业发展体系等。

  课程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核心。欧洲各国在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颁布涵盖0-6岁儿童的教育指导方针,确定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学习领域等。在借鉴欧洲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立足本国实践,以儿童为本的价值理念,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的课程改革。首先,建议逐步制定并出台涵盖0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纲要或指南,确定有利于这个年龄段儿童全面发展的学习领域,并针对各学习领域设定合理、有效衔接的教育目标,从而保障学龄前儿童学习经验的延续性与完整性,避免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间断裂而造成学习经验中断;其次,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仍要继续发挥游戏作为儿童经验获得的重要价值,处理好教学与游戏的关系,同时要有效利用家长与社区的资源,助力课程的高效实施;最后,学前教育课程的设置也要支持儿童向小学阶段顺利过渡,并支持处于不利处境儿童的学习。

  本研究依据欧盟公布的最新报告——《欧洲学前教育关键数据——2019年版》,以及欧盟统计局的最新数据等材料,以全局视角,从学前教育体系与管理模式、普及情况、师资、课程等方面展现欧洲国家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我国政府及学前教育领域工作者可以从中获得启发,以更好地推进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改革,支持儿童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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