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文化  教育

东莞蒙田幼儿园百人食物中毒事故相关法律评价

  东莞蒙田幼儿园饭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造成上百人食物中毒,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笔者通过对目前官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试对本次事件中相关法律责任作以简要评价,以便复盘案件,学习研讨。鉴于案件还在调查办理中,后期官方可能发布更加完善详尽的相关信息,故本文具有相应局限性。

  事件发展进程 1 9月21日晚,广东东莞市凤岗镇蒙田幼儿园部分儿童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凤岗镇疾控中心接到该镇蒙田幼儿园报告称,陆续有家长反映孩子出现不适,疑似食物中毒。 2 9月22日上午,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东莞凤岗镇一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同时,东莞市启动食品安全Ⅲ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处理凤岗镇蒙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全力救治患者,开展全市专项检查。 3 截至22日上午7时,共有168名幼儿分别到东莞、深圳两地相关医院就诊(东莞48人,深圳120人),其中有70名幼儿需住院治疗(东莞44人,深圳26人)。 4 截至9月22日下午4时,共有254人(东莞46人,深圳208人)检查就诊,其中幼儿242人,教职工及家属12人;住院及留院观察100人(东莞40人,深圳60人)。 5 截至9月22日晚上24时,两地住院及留观103人,其中幼儿99人,教职工及家属4人。 6 自9月23日16时起,没有收到新增病例报告。 7 截至9月24日,共有276人到东莞、深圳两地医院检查就诊,症状均轻,无重症及死亡病例,部分住院患者陆续好转出院。

  根据病例临床症状、流行病调查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东莞市疾控中心确认此次事件为一起由肠炎沙门氏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餐次为9月20日蒙田幼儿园饭堂制作的午点,中毒食物为午点的三明治。通过“明厨亮灶”倒查,具体原因为厨师使用生鸡蛋制作三明治面包时,蛋壳上粪便污染了食物引起。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蒙田幼儿园饭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9月24日晚,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后,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慰问、召开患者家长代表见面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情况、了解诉求。目前,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凤岗镇已组成工作组,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调查。

  1.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笔者查阅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4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36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该预案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其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笔者注意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9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中均明确提出,进一步理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笔者通过多种关键词在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检索,仅发现《东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的主要制定依据《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府函〔2006〕33号)已于2012年失效 ],均未发现2017年之后新修订的《东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此外,笔者还发现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镇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显示,《凤岗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凤府〔2011〕5号)依然列入拟保留的镇政府文件目录,保留理由为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很遗憾,目前仅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已经失效的《凤岗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并未发现《凤岗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凤府〔2011〕5号),无法对该预案的合法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2.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从目前官方发布的信息了解到,东莞蒙田幼儿园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该园及时向东莞市凤岗镇疾控中心进行了报告,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从目前官方发布的信息了解到,9月22日上午,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东莞凤岗镇一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9月23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陈锡稳局长、梁少华副局长带队到凤岗镇指导蒙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可以看出,当地在处置该食物中毒事件中,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的报告和通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从目前官方发布的信息了解到,东莞蒙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了食品安全Ⅲ级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处理凤岗镇蒙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东莞市镇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组成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家属安抚等工作小组,分赴医院和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 从多部门发布的通报信息来看,当地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涉事幼儿园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3)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9月26日发布的通报显示,根据病例临床症状、流行病调查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东莞市疾控中心确认此次事件为一起由肠炎沙门氏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餐次为9月20日蒙田幼儿园饭堂制作的午点,中毒食物为午点的三明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9月26日发布的通报显示,该局已对蒙田幼儿园饭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9月24日晚,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凤岗镇已组成工作组,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调查。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葡萄球菌等。本案幼儿园食堂制售的三明治面包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虽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但是,该标准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罐头类食品除外),不适用于餐饮环节制售的即食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本案中,国家虽然尚未制定适用于餐饮环节制售的即食食品有关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鉴于涉事幼儿园制售的含有沙门氏菌的三明治已经造成多人食物中毒,足以认定该三明治中的沙门氏菌严重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4月27日印发,公通字〔2017〕12号)明确,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的。笔者认为,本案中,涉事幼儿园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涉案3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微信公众号“食药法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