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3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1年6个月
原标题:西安23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1年6个月
雇佣保镖,给“安保部”配备电警棍、催泪瓦斯、甩棍等警用器材,承诺伤人后由公司出面解决,实施一系列强迫交易、肆意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1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曹某辉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曹某辉获刑11年6个月。
原国土局人员开公司 暴力违法后花钱了事
碑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曹某辉和赵某某共同成立了宏辉公司和宏辉购物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超市、商场等。因曹某辉和赵某某当时均为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曹某辉便以其亲属身份挂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而本人实际掌控着公司项目开发和经营活动。
在征地和房地产开发期间,曹某辉指使或伙同张某虎等人多次对反对征地、不同意拆迁的群众实施殴打,迫其就范;对自认为影响到超市经营的群众随意辱骂、围殴。曹某辉、张某虎等人在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后,均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方式了结事情;2013年,曹某辉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取土,破坏耕地10.74亩,却无人问津。
招募多人编入“安保部”配备电警棍和催泪瓦斯
2013年,曹某辉从蓝田县国土局辞职,成为宏辉公司和宏辉购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谋取更大利益和壮大声威,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互殴受伤后,同年4月曹某辉从北京某护卫公司招募了具备散打、搏击技能的张某英等5人充当其保镖,并陆续招募了十多人。
2016年6月,曹某辉将上述人员编入公司安保部,任命张某英为安保部队长,负责日常管理,给这些人的薪资远超宏辉公司一般员工,安排体能、搏击训练。同时,还违规给安保部人员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甩棍等警用器材。他要求安保部人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其发布的命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一律由宏辉公司出面解决。宏辉公司安保部人员在曹某辉的授意、指使下,在宏辉广场一带对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实施强迫交易、肆意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形成了以曹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以曹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实际上在曹某辉提供高薪诱惑和包庇纵容下屡生事端,在宏辉广场一带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持械殴打、围殴商户及周边群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迫珠宝店搬离遭拒绝 围殴致人伤残
2015年8月1日,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与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宏辉广场一楼入口临街铺位租给张某开珠宝店。
2018年8月8日,在合同存续期间,曹某辉为了提高商场客流量以获取更高收益,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将已租赁给张某的铺位租给某公司开设手机体验店,单方面要求珠宝店搬至商场后部,张某夫妇拒不同意。同年9月3日,宏辉商场的店长穆某方按照曹某辉授意,安排人员断了珠宝店的电,又指挥刘某等7名安保部人员在柜台上张贴封条,李某见状与店内员工开始撕扯封条,曹某辉在电话中指使穆某方先将李某店内员工清离,随后又电话安排商场副总经理张某虎协助封店。穆某方安排安保部人员将珠宝店员工驱赶出去,李某为维护店铺经营与安保部人员发生冲突,安保部代某乐等人对李某进行围殴,在李某倒地后仍继续殴打,致其多处受伤。之后,穆某方安排安保部人员将李某抬至一楼南侧警务室。在警务室内,李某被再次殴打,双手还被用塑料扎带捆绑着。张某虎赶到现场后,因珠宝店店员雷某不愿意离开柜台,张某虎便殴打了雷某。民警接到珠宝店员报警后到场处置,拨打“120”将李某送医救治。
经鉴定,李某额顶部挫伤、颜面部挫伤、双眼挫伤、多处肋骨骨折、双肺挫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伤残十级。
2018年9月25日晚,穆某方组织人员将珠宝店柜台搬离,将原有铺位柜台清空。原本合法经营的珠宝店被迫终止经营。
安排多人做虚假供述 事后给打人者发钱
2016年7月20日晚,杨某、朱某与朋友周某、侯某四人前往蓝田县宏辉商场金石KTV,在乘坐商场电梯途中因电梯故障被困,侯某用脚踢踹了电梯门。四人在KTV娱乐了一会儿,杨某、朱某先行离开,二人到停车场入口时被张某涛拦住询问踢电梯门一事,两人表示并未踢电梯门,双方发生争执后张某涛以闹事为由叫安保部刘某等人带二人去看监控。同时,张某涛将该情况向曹某辉汇报,曹某辉授意“不行就收拾”。几人在商场停车场发生口角,在张某涛暗示下,刘某等人对杨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万某成将朱某抱摔在地,袁某波手持甩棍顶住朱某头部。后经鉴定,杨某左前额、右上唇皮肤擦挫伤、双眼钝挫伤等,综合评定伤情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曹某辉以宏辉公司的名义赔偿杨某3.5万元。次日,曹某辉安排未参与殴打的人员前往派出所做虚假供述,称被害人主动惹事,最终警方将该案以治安处罚案件处理结案。事后,曹某辉给参与殴打被害人及事后作虚假证明的每人发了300元。
昨日,西安碑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曹某辉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曹某辉等10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4.2万余元,并退赔珠宝店租金、经济损失等31万余元。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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