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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警发布提醒 朋友圈发布以下内容将违法

原标题:西安网警发布提醒 朋友圈发布以下内容将违法

发朋友圈真的不受约束吗?大写的NO!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在朋友圈卖高仿香烟获刑10个月;在朋友圈上传不当照片被刑拘……

觉得离自己太遥远?不!其实,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发布提醒,朋友圈里,千万不能发这些东西……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2019年5月8日,经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于是对两名散布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实,不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会被处罚,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大理某大学学生王某某、郑州某大学学生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学超话上发布“大理大学护理学院一位女生被留学生强奸了?”的谣言,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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