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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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08-27 20:21:31来源: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省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自行决定外语水平考试考核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考试考核,按照“谁授予学位,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负责。考试考核可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学生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进行。
自行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应参照普通本科外国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向本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登分,不得交由各办学点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要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信力。
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学生参加指定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水平的依据,不再专门组织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二、未获批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本科高校应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做好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考试考核工作。
三、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在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要严格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即我国学位条例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的水平,并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中择优授予的原则,严禁降格以求,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实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四、对考试组织不力、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乱、出现问题较多的高等学校,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质量约谈;对不能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的高等学校,省学位委员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或单位的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资格。
五、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认真做好本校授予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工作细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施行,同时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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