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这家驾校玩胆大 用报废套牌车教
原标题:西安这家驾校玩胆大 用报废套牌车教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3月22日9时30分左右,市支队渭城大队秦汉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西安一家驾校教练开着涉嫌套牌及已经报废的教练车上“教学”。巡查依法暂扣了这辆教练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事发当日,秦汉中队李秋侠带领辅警张强习、韩冰驾驶警车巡逻至兰池大道佳莲十字时发现,前方一辆号牌为陕A8419学的大众牌桑塔纳教练车正在互换驾驶员。随即对该车及驾驶员的证照进行检查。经检,该车为西安鹏翔驾校的教练车,教练当时正在兰池大道上指导进行驾驶技能。因该车未按悬挂后牌,随即利用综合应用平台对该车进行了信息查询,查询显示,该车为奇瑞牌轿车,审验至2015年7月3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应该报废几个月的车辆仍在道上带领训练,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由于车辆品牌不符,随即用该车的车架号对该车的真实信息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车的原号牌为陕AB839学,车车状态为注销。
相关信息核实之后,巡查民知驾驶员(教练),该车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嫌疑、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依法暂扣了这辆涉嫌套牌及报废的教练车。
相关链接:《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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