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社会热点

专家解析慈善法热点问题:善法严规培育慈善沃土2016年4月15日

专家解析慈善法热点问题:善法严规培育慈善沃土2016年4月15日同时,为了小慈善组织的存活和成长,法律“留下了一个口子”,阚珂所指是慈善法第六十条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原标题:专家解析慈善法热点问题:善法严规培育慈善沃土2016年4月15日

同时,为了小慈善组织的存活和成长,法律“留下了一个口子”,阚珂所指是慈善法第六十条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作为个体,如何对特定对象展开救助呢?阚珂说:“首先,可以将自己的钱物直接赠与对方;其次,可以向慈善组织求助;再次,可以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

“这是一次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立法的具体实践,经过全国全体代表表决后获得通过,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阚珂说,慈善法草案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在大会审议、讨论过程中,有1231名全国代表提出了近4000条修改。经反复研究,草案做出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可以说,这部法律凝聚了全体代表的智慧,凝聚了共识。

“现在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慈善法有了较大的突破。”阚珂用手指着第八十条第一款,一字一顿地念到:“‘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阚珂说,虽然这一条读着有点拗口,但优惠可是有了实实在在的突破。

阚珂详细介绍了管理费用标准制定的来龙去脉:“在全国常委会前两次审议的草案中,对管理费用的标准没有具体比例。调研时,一些慈善组织和有关部门向我们提出应就管理费用作具体。全国工作人员与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专门研究了管理成本的比例问题,还专门在、天津两地就慈善组织管理费用做了专题调研,民政部也根据多年的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做了测算,提出了几个方案。”

让更多慈善家涌现

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阚珂表示,从调研和测算的情况看,募款能力比较强、规模比较大的慈善组织,能够将管理费用控制在10%以内,有些规模特别大的慈善组织甚至连1%都用不了。但是,一些规模小的基金会募集资金能力有限,达到10%的要求有一定困难。根据调研情况,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了管理费用15%这一比例。

个人求助应依法进行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围绕个人求助行为、慈善组织规范、慈为鼓励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

“在审议过程中,有几十位代表认为15%的比例太高,进行修改。”阚珂说,对于代表的意见,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个标准的确定,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最终将“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修改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10%的管理费用标准如何得来

全国期间,在慈善法草案的审议、讨论中,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引发了代表、委员的热议。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来范围只能在12%以内,现在是个重大的突破,允许结转三年。”阚珂说。根据2013年和2014年的相关数据,民政部门测算的结果是,按照慈善法的这一条,每年将为慈善捐赠减税10亿元左右。

“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积极支持社会关爱他人、弱者,既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动先富帮未富。”阚珂告诉记者,慈善法是一部善法。出台每一部法律都是要取各种意见的最大公约数,取得人们的共识。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我们要、用法、遇事找法,对法律要保持,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济日报记者 李 哲)

近年来,有关个人的求助与募捐行为引发了不少纠纷。2015年,“南京重病患儿获600万捐款,遭网友报案诈骗”事件引发了各方探讨。事情的起因是一位身患重病的小女孩急需大量治疗资金,于是有人帮她写了几篇求助文章在微信上,并留下了支付宝账号、银行账号等信息。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18日,这个家庭收到的捐款共计646万多元人民币,远超最初所需。此后,由于对的使用不够透明,受捐者和众多捐赠者之间产生了纠纷,一些网友甚至向警方报案,称对方诈骗。

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不同,本法并不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了,家人遇到困难了,近亲属遇到困难了,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不,有善人帮助他,也很正常。”阚珂说,需要注意的是,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要减轻的责任,在遇到困难时,应首先尽责。

“对个人募捐者没有办法监督,他募来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也很难划得清楚,不便于监督管理。”阚珂说,慈善募捐这件事应该由慈善组织来做,而不是个人。慈善法第三章第一个条文就明确:“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第六十条还明确要求慈善组织“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的财产不是它自己创造的,是向大众募来的,一定要把钱用好,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节省费用。”阚珂说。

(责任编辑:冯虎)

“这个法律出台,可能会出大慈善家。”阚珂说,在制定慈善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通过促进措施来鼓励大家多做慈善事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