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划定禁燃区保蓝天 高污染燃料设施全拆除
原标题:西安划定禁燃区保蓝天 高污染燃料设施全拆除
12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说,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秸秆、锯末、稻壳、柴薪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方案要求,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哪些区域划定为禁燃区?主城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不包含洪庆街道洪庆山区域、狄寨街办所在行政村以外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89.92平方公里;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 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托管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68.8平方公里。远郊区县,包括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共计753.09平方公里。
禁燃区建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前。《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7〕304号)同时废止。 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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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西安蓝天211个 同比增加6天
12月1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1月及1~11月全省空气质量情况。
2019年1~11月,杨凌、咸阳、延安、西咸、西安、渭南、汉中、宝鸡等8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安康、韩城、榆林、商洛、铜川等5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2019年1~11月,关中地区PM2.5平均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平均优良天数219.0天,同比增加5.1天。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优良天数211天,同比增加6天。
2019年1~11月,关中地区69个县(区)中有45个县(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22个下降(新增的咸阳市高新区、文体功能区不参与同比评价),其中改善的前10个县(区)依次为凤翔县、阎良航空基地、 邑区、灞桥区、杨陵区、阎良区、沣东新城、淳化县、曲江新区、西安市高新区,下降的前10个县(区)依次是蒲城县、高陵区、合阳县、印台区、蓝田县、大荔县、华阴市、兴平市、白水县、耀州区。 (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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