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记独家丨互联网治理的模式融合与中国实践
ICANN中国社群的形成是ICANN全球化战略和中国主动接纳的产物,也是国内互联网治理的里程碑事件,反映了中国探索互联网治理的实践过程。
互联网治理存在两种代表性模式: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和多边主义模式。它们有着不同的主导行为体、内部结构和互动方式。学界在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持续研究的同时,忽视了互联网治理模式在不同的背景中的特殊性,产生了研究空白。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即“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在该领域占有重要位置。该机构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机构,根据与美国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管理互联网关键资源,职能包括“IP地址分配、协议标识符指派、根服务器管理等”①。相比主要由国家行为体构成的平台,ICANN的治理结构基于“自下而上、共识驱动”②,在政策制定上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因此,参与ICANN成为中国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的试验田。
中国参与ICANN有着二十余年的历史。政府、商业机构、技术团体等利益相关方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ICANN中国社群”,反映了中国对互联网治理的探索。
互联网治理的定义是“政府、机构、公民社会依据各自角色,塑造那些决定互联网演变和使用的共同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③。根据这一定义,互联网治理模式由各行为体在长期互动中形成,与各行为体的利益和角色密不可分,由此建构出互联网治理模式所依赖的特定环境。互联网的技术扩散、制度规范和文化塑造,都与之相关。
冷战结束后,互联网开始在全球层面迅速普及,并且逐渐对国家制度、经济模式和组织结构产生影响。与此同时,倡导“去管制、市场竞争、有限政府”的新自由主义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平等参与等特点不谋而合,成为互联网扩张的意识形态注解。了解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互联网治理产生模式争论的历史渊源。
1998年ICANN的成立,是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从成立伊始,ICANN就一直标榜其“自下而上的多利益相关方”属性,表示任何机构、组织、个人都能参与互联网治理(包括国家)。ICANN希望这一模式能避免自上而下模式中的一些弊端,因此对于非国家行为体不啻一个好消息。对于那些具有浓厚理想主义情结的互联网精英,ICANN成为他们逃避政府规制、实践平等理念的理想乐园。
考察这一段历史,能够让我们理解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本质:对国家(政府)干预的排斥。当然,排斥国家干预并非禁止国家参与,而是国家无法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主导位置。
互联网科技公司(苹果、脸书等)对这一模式都深表欢迎,因为它们都是典型的跨国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和资本积累,这些都成为其所仰仗的权力。④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下的技术社群和商业组织(都属于机构),笼罩在跨国公司的权力投射范围内,成为跨国公司网络的组成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多利益相关方模式排斥国家介入、利用全球传播网络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主导权很大程度上被跨国公司(机构)主导。换句话说,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并非一种平等的模式。
如果说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带有“有限政府监管”色彩,“多边主义模式”则带有明显的国家中心主义。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浪潮引发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国对相关问题的担忧:主权国家政府是否会在互联网政策中被边缘化?机构是否有能力处理好互联网发展中的不平等问题?
作为回应,联合国在本世纪初召开了WSIS(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即“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进行讨论。2003年和2005年,先后召开了两次WSIS。各方在讨论中认为,互联网治理不仅涉及技术、也对全球公共政策提出了挑战。主权国家意识到,必须通过跨国合作来形成原则性纲领。2003年WSIS达成的原则声明指出了国家在互联网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问题的政策授权是国家主权。它们对于国际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负有权利和责任”⑤。
这一点成为我们理解多边主义模式的关键所在:国家主导。主权国家必须在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议题中扮演主导性角色,技术和商业问题则可以交给机构处理,从而实现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分工。WSIS原则声明还提出,由联合国秘书处从2006年起召开“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即IGF)来讨论互联网治理的各项议题。这一决定的目标不言而喻:政府才是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机构不能取代政府。
两种模式之所以产生对立,在于不同利益相关方背后的不同诉求:机构认为,国家干预会对信息自由流动产生障碍、影响互联网发展;政府则认为,机构无法解决互联网带来的全部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干预进行调整。双方的对立从主导权之争延伸到安全、经贸等多方面。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在2011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希望由国家主导信息安全的国际规则制定,西方国家对此表示反对。互联网治理模式之争,产生了诸多不确定性。
这两种模式并非不可调和。首先,从组成来看,二者的行为体构成基本一致。其次,多利益相关方框架下的机构无法完全拒绝国家介入,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国家行为体也不排斥机构参与。经贸规则、数据流动等议题可以交由政府,技术问题可以由机构决定。这两种模式都存在十分相似的内部分工,体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中国参与ICANN始于20世纪末。在参与过程中,中国政府意识到:ICANN倡导的治理模式能够让机构在互联网治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成为一些重要议题的发起者。因此,有关方面开始考虑将这一模式嫁接到国内。
对于这一战略,中国采取了主动对接的姿态。中国政府意识到,互联网治理绝非政府一家之事,机构应当在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政府可以适当收缩。可以说,ICANN的战略与中国的目标不谋而合,吸收改造ICANN模式的时机已经到来。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在2013年成立了北京合作中心,由政府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负责运营。该中心的成立是双方合作的初步成果。2014年6月在伦敦举行的ICANN第50届会议上,ICANN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标志着“ICANN中国社群”的正式诞生。时任中央网信办主任在会议上表示,“ICANN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核心机构”,并且提出建立全球互联网治理的 “多边模式”。⑥这一表态说明,中国官方并不排斥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其与多边模式在中国语境下存在共存的基础。
经过六年左右的发展,ICANN中国社群共计310余名成员,来自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腾讯等近50个单位,涵盖了政府、技术社群、商业机构等,具有充分代表性。社群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是每年三次的“ICANN中国社群会议”,时间安排在每次ICANN会议结束之后,从2014年6月迄今已召开18次。社群还不定期召开临时性会议,就一些议题进行讨论并争取共识。此外,各单位通过“ICANN中国社群”微信群展开日常交流,就技术标准、产业发展、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沟通。
政府在ICANN中国社群中起到了平台搭建和意见整合的作用,但不会干预社群运作,使得机构具有自主权。此外,ICANN中国社群并未制定相应章程,但各单位保持了互动,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上逐渐凸显影响,这是中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创新,反映了两种互联网治理模式通过ICANN中国社群平台实现了融合。
中国在互联网治理上所主张的多边主义模式与ICANN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并不存在实质冲突,前者成为后者的“另一种愿景”⑦,反映在ICANN中国社群的内部互动上:政府通常发起政策议题讨论,机构主导技术标准和产业讨论。在一些议题上,社群还以 “中国”的名义统一发声。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社群向ICANN提交的IANA移交方案的建议文稿。⑧因此,“另一种愿景”可以概括为“对外一致与内部差异共存”。
本研究表明,中国对两种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吸收改造打破了“多利益相关方VS多边主义”的二元对立,同时也说明主导方的差异并不是区分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唯一标准。
一方面,中国并不拒绝机构在互联网治理上的深度参与;另一方面,政府在避免干预具体事物的同时保持了适当介入。⑨政府与机构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灵活互动和彼此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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