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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专项整治媒体责任是“牛鼻子”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两个月来,各地网信部门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违规活动采取了取消备案、关闭网站、执法谈话、立案侦办等措施,成效明显。

  辩证法说,“牵牛要牵牛鼻子”。互联网专项整治的“牛鼻子”,就是以经营类网站为主体的媒体责任。近年来,一些非法网站、网络服务公司、信息服务公司以及网媒人群等结成利益联盟,利用网络便利条件和违法的低成本,从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勾当。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国家机关或社会行业组织名义,私自开设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的虚假网站,或私自开办“民间”反腐站,打着“监督”等旗号,对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

  眼下,网络专项整治正如火如荼,要让这种媒体责任兑现为自治自律的管控制度,还有赖于两个层面的努力。一是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二是自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不仅在小网站和非法网站多发,门户网站等也难以幸免,说明网络新闻领域尚未形成行业共同体,职业自律与事后审查程序还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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