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治理网络表演乱象的“牛鼻子” ︳特评
9月2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发布。《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在不少人看来,网红常常是一夜爆红的,这种情况或许有,但事实上,大多数网红不是一天练成的,对于相对专业的网络表演者来说,更是如此,他们爆红的背后往往有“推手”。这并不是什么秘密,而是可以而且应当公开的行业规则。
所谓的网红幕后“推手”,正规的称谓应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签约网络表演者提供推广、代理等经纪服务,以及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服务,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没有见不得光的。但个别经纪机构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诱导打赏、虚假消费、炒作宣传等网络黑灰产提供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正是这些见不得光的行径令一些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成了网络表演乃至娱乐圈乱象的制造者。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随着我国网络表演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表演已经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文化产品。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一头连着网络表演者,一头连着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在两者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是网络表演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有必要对其加强监管,以保证网络表演内容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网络表演这一文化新业态健康繁荣可持续发展。
《办法》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建章立制。《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治理网络表演行业“娱乐至死”“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对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机构明确准入资格、划定行为红线、规定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理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有利于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网络表演文化新业态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代。目前,已有《网络管理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和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分别对网络表演平台和网络表演者的行为与责任加以监管约束,《办法》则侧重于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加强监管,让网红的幕后“推手”接受法治阳光的照射,填补了管理空白,意味着对网络表演新业态的监督管理更加全面更加完善。
加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监管,抓住了治理网络表演乱象的“牛鼻子”。如果这块监管缺失,仅仅对触犯法规的网络表演平台和主播加以惩治,作为幕后“推手”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逍遥法外,就很容易将劣迹主播作为弃子,然后迅速推出新网红,换个新平台,网络表演乱象就会依然故我,很难根除。
日前,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办法》的出台也可以视作是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可以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网络表演出现的问题起到阻断、遏制的作用。据悉,文旅部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经纪、粉丝引导以及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随着法律法规的细化与完善,网络表演环境将进一步得以净化,网络表演文化新业态有望在一个清朗的生态环境中蓬勃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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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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