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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往事:从“普莱西案”看种族主义者的“一滴血理论”

  1892年6月7日,带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Homer A. Plessy)登上了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白人专属列车,并拒绝转移到黑人车厢。在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列车执法人员根据《隔离车厢法》将其直接逮捕。

  其实,普莱西从外形特征上来看,就是一副白种人的样貌,所以,他上车、入座都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和怀疑。列车开动以后,是普莱西主动高调亮出了种族身份,特意招惹的“是非”。

  原来,普莱西是倡导平权的路易斯安那州组织“公民委员会”的成员,他的行动,属于有意为之,旨在挑战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法律”。

  之后,在“公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普莱西遂以路易斯安那州《隔离车厢法》违反《美国宪法》第十三和十四条修正案、侵犯美利坚公民合法权利为由,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地方法庭。

  然而,奥尔良地区刑事法庭法官约翰·弗格森一边倒的支持路易斯安那州施行的《隔离车厢法》,认为州政府有权在本州内制定铁路运营相关准则,与联邦宪法并不冲突,最终判决普莱西违反了为乘客提供平等设施的《隔离车厢法》,并处罚金25美元。

  普莱西随即提出上诉,把官司从州最高法院一路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一打就是三年多。这期间,“普莱西案”成了各大媒体连载报道的焦点,各路政客们演讲和“圈粉”的重要议题。

  然而,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最终仍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认定路易斯安那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法不属于“违宪行为”。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发现白人车厢与黑人车厢的配置有明显区别。普莱西败诉。

  而且,这次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几乎等同于在法律层面承认“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肯定了以“一滴血理论”为原则,用来区分种族的评判标准。直到半个多世纪后,1964 年,《平权法案》颁布。

  所谓的“一滴血理论”(one-drop rule)。意思是,比方一滴墨水混进了大海里,即便整个大海表面没变化,但本质已经都“黑了”。因而,对于美国公民,都要尽可能地往上追溯其祖先,即使此人外形完全一副白人模样,哪怕能查询到一丢丢黑人血统的存在,他也会被定义为“有色人种”,不能与白人同行、同吃同住,在同一所学校里接受教育。

  电影《绿皮书》里就非常写实的演绎了当年美国南方的情形——酒店能花高价请黑人钢琴家表演,却又不让他进入白人专用的餐厅;而钢琴家被邀请至当地“名流”家中演奏,却又被严格限制使用室内的白人卫生间。

  而前面提及的,荷马·普莱西,他的祖父来自德国,祖母是非洲裔黑人,因而带有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即便外貌和体态上,已经难以寻觅到黑人的特征,但按照当年的“一滴血”划分标准,普莱西被毫无疑问的定义成了“有色人种”,禁止享用白人的一切特权。

  这往往导致,像普莱西这种白人特征明显的混血族裔,无论在哪边“隔离”,都难以融入当地群体。白人在得知后总是轻视他、嘲讽他,刻意与他保持距离;而黑人看到他这幅白人相貌,也总会表现出明显的排斥。

  早年,“一滴血理论”的总是同““隔离但平等”的理念搭配使用。即,一些白人眼中所谓的“平等”,在实践上,只能是白人和白人之间,以及黑人和黑人之间的平等,而非不同肤色之间一律平等。

  在美国,尤其是南方各州,这个荒唐的“一滴血理论”,传承已久,深入人心,即便是到了当今时代,类似的词汇和用语早就成了提都不能提的“雷区”,但“一滴血”的划分传统,仍然深藏于很多白人的骨子里,即便很多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

  比如,奥巴马总会被称作“非洲裔美国总统”或者“黑人总统”,其实人家黑白血统是各占了50%的,但几乎所有人,不光在美国,全世界的人们都会下意识地强调奥巴马的非洲裔背景,而忽略了来自于他母系的那50%的白人血统。同理还有梅根王妃,黑白血统各一半,但总是被叫成“黑人王妃”,有些媒体甚至恨不得把她祖先在哪片棉花田当过奴隶都挖个遍。

  毕竟,早在一百五十多年前,美国联邦宪法就已经废除了奴隶制,并不断赋予着黑人平等权。那么,一些具有“莫名优越感”的白人们,只能一边用暴力执法、隐形歧视来苦苦维持着自己的高贵人设,另一边又高呼“正确”,动几下嘴皮子,或者在影视剧中安插些充满“正能量”的非洲裔角色,拿甜言蜜语来迷惑和“捧杀”带有黑人血统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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