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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实施生育新政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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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中央局召开会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本文从家庭和性别双重角度阐释了“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影响,分析了当前生育意愿偏低的影响因素,并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描述了推动生育新政实施的路径,强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应统筹规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贯穿女性生育全过程、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区、组织学界联合攻关提供智力支持。

  5月31日,中央局召开会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本文将从性别平等视角,深入理解和讨论生育新政推出的意义与实施路径。

  在过去十年里,中国经历了生育政策的密集调整。从2011年11月起,中国各地开始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进入“单独两孩”政策时代;2015年10月,“全面两孩”政策最终落地,从此宣告了“一孩”生育模式的终结。6年后的今天,我们又走进“三孩生育”的人口政策新时期。一个执政党如此密切关注人口实际状况和变化形势,把人口的均衡发展放在党的重要议事上,及时地转化为党口发展事业的执政理念和公共政策,体现了中国党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把民族的繁衍放在党的事业议程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展示了中央领导层直面人口现实、解决重大问题的务实精神和决策魄力。

  中央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价值实际上还包含着家庭和性别的两层意义。从家庭来看,不论是家庭制度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还是家庭作为细胞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都离不开适度的人口再生产。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平均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到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了0.48人,还有低于2.1替代水平,甚至低于国际通常认为的1.5“警戒线妇女总和生育率,都表明进一步放宽生育约束、推动家庭人口再生产功能的复归首先惠及的是每个家庭的世代传接、健康运转和代际互助,充分体现了习总关于“三个注重”家庭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

  一是尊重生育主体的多样化生育选择,过去的单一规约让位给更加多元的自主决策,减少了公共政策对女性的生育压力,这次不提全面“三孩生育”的政策设计,就是一种包容和尊重的体现。

  二是注重细化配套支持措施,有着鲜明的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意识,这对于把家庭生育,特别是女性生育转化为社会生育,解除生育对家庭的经济成本限制和对女性的性别成本约束,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是直接强调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既明确“全面两孩”生育新政出台后发生的对女性的各种职场歧视,又提醒我们在设计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时,纳入社会性别意识,把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和保护女性生育热情有机兼顾,确保女性社会参与和开展家庭生活的两个独特作用的全面发挥。

  为更好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我们首先应了解生育意愿和行为背后的决定因素及其影响机制。学界相关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依然有两个不足,影响着研究者对生育热情走低的科学认知:一是过于集中在家庭层面讨论显现的因素,如抚养成本过高、照料资源缺乏、婚姻预期不佳等,并没有透过这些现实的制约关系深入挖掘文化和制度原因;二是在学科参与的队伍里,女性学的学科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相对薄弱。

  依笔者之见,生育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学的收益与成本对比问题、资源充裕与缺乏的禀赋问题,或者是社会学的社会结构、家庭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互动问题,它也是一种性别关系,以及决定性别关系性质的社会文化和制度问题。

  一般来讲,性别关系越平等、男女彼此越尊重,也越容易互相亲近和产生感情;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会支撑高质量、高稳定的婚姻关系,转化为更高的生育热情和更多数量的生育实践。

  尽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实施数十年,但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彻底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和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确实还有相当一段的努力过程,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文化和制度,会加大生育给女性带来的性别负荷和成本,甚至还把生育作为排斥女性社会参与的理由。性别不平等的家庭组织和文化,不仅阻止女性参与生育的决策过程,还将与生育相关的事务全部搁在女性的肩膀上,生育成为女性缺乏地位和衍生成本的家庭行为。性别不平等的夫妻关系,往往把正常的夫妻合作蜕变为“丧偶”式婚姻,父职夫职的缺失、家庭暴力的伤害、情感不忠的担忧等,都严重降低生育的和转化为实际生育行为的热情。所以现今生育热情不高,一定程度上还是归因于我国还没有把性别平等真正落到实处。

  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推出相比,这次“三孩生育”新政的配套支持措施很有针对性,有利于刺激生育热情和鼓励多生实践。遵循中央的重要思路,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值得下更大的功夫。

  第一,要把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之中,成为重要的思想引领和理论指导,在社会层面、家庭内部和夫妻之间培育和强化性别平等先进意识,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中体现男女平等和对女性作为母亲角色的性别爱护,在建立和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生育影响评估机制中,增加社会性别平等的相关指标,在评选和表彰“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的活动中,提高对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

  第二,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考虑,计算过程、结构和总量成本,以及在夫妻之间的性别分布,了解性别不平等的程度、原因和产生的影响,通过文化和制度变革、配套支持措施的设置,扭转性别不平等格局,增加对女性生育主体的保护和关爱。当我们有强烈的意识给母亲减负,让她们从多生育中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净收益,那么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就会顺利推进,并产生生育友好型的人口效应。

  第三,“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要贯穿到女性生育的全过程,涵括女性生命的全方位,从心理健康、生理健康、社会健康和生活与工作方式健康等多角度,来提升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确保她们的有效生育和高质量生育。生殖健康知识要和先进婚恋观、家庭观和生育观一起融入家庭教育的内容,贯穿到学校的各级教育,并形成健康友好型的社会支持,来保护好男女两性的生殖能力和生育素质。

  第四,要强化社区的相关功能,加快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的社区环境。在政府和社会的双重支持下,传统物业要向有效服务多胎生育的综合工作站转变,通过就近和普惠托幼、医务门诊、家政服务、食堂供给、社区文体活动组织等等,来替代高价格、远距离、需要人员陪伴的市场化供需对接,在大幅度降低多孩生育成本的同时,保障母亲对社会对职业的正常参与。

  最后,要组织学界联合攻关,从单一学科向更多学科交叉、从事后的政策解读向事前的政策调研、从社会家庭层面向女性生育主体个人层面、从女性学视角缺失向社会性别分析工具更多介入等学术研究方向转变,为“三孩生育”政策真正发挥人口增值效应做好问题研究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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