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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儿晦气”观念落后“男女平等”要入心更要落地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一男子发文称“生女儿晦气,名字都懒得取”,遭到网友的一致谴责。27日上午,该男子回应称,只是几句牢骚话,父母已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以后会尽到该尽的义务。对此,云阳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已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对男子进行训诫,会全方位关注这个家庭。

  居然认为“生女儿晦气”,这种重男轻女的观念实在太落后。表面上说是“发牢骚”,实则暴露出该男子内心对女性的歧视,这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男女平等观念相悖。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引起网友的围观批评。可见,大多数人的“三观”都很正,重男轻女的思想正在被时代所抛弃。

  男女平等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中国政府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由此可见,我国一贯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在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均明确规定赋予两性平等权利。经过持续多年的宣传和实践,男女平等原则已经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未跟上时代发展,思想观念极为陈旧、腐朽,还在以歧视的眼光看待女性。

  对待“生女儿晦气”的观念,必须“零容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变这部分人的思想观念。需要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和推进男女平等思想,普及科学生育知识,宣传性别平等的法律规章,将男女平等原则传达到每一个人。

  同时,还要努力改变现实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目前,女性在就业、生育、婚姻等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比如同样岗位女性工资水平比男性低、女性职场晋升空间较小、怀孕女性遭到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影视剧中对女性的刻板印象、网络上流传歧视女性的言论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女性的发展,也间接影响到部分人的思想观念。因此,要大力清除这些不合理现象,积极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重男轻女、歧视女性等思想观念的滋长空间,建设女性友好型社会,让男女平等原则入心、落地。(江德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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