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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中国股市泡沫论是个伪命题!

  由于泡沫论的存在,中国股市成立近三十年来,从未出现过500元的股票,同时,也直接导致中国股市的上证指数从2007年10月16日的最高点6124点一直跌落至2008年10月28日的1664.93点。从那以后至今,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沪深指数就再也没有超越2007年的高点。而在这十年间,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与中国股市的跌跌不休,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在世界经济史上,形成一幅十分扎眼的画卷。尤其是2015年至2016年的股灾,将永远被定格在世界各国的教科书里,成为中国人民的耻辱。而才施行四天就终止的“熔断制”,也成为资本市场的笑柄。可见,生搬硬套所谓“外国先进机制”的危害之大。

  可以想见的是,如果继续允许股市泡沫论的存在,中国股市永远不可能出现1000元的股票,哪怕绩优如贵州茅台(600519,买入);同时,也可以想见,中国股市的危机仍有再次爆发的可能。

  因为,中国股市泡沫论,不仅仅是一种论调,它恰恰反映的是中国经济界的意识形态,存在着一定程度认知缺陷,它搅动着中国股票指数一次又一次的推倒重来。

  大家知道,在我国,是不允许无限责任公司存在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者或股东都只是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风险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剩下的都是由公司承担的。因此,放到中国股市来讲,股价的高低其实与公司风险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市盈率10倍的股票和市盈率1000倍的股票,对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而言,它承载的最大风险都是投资者的投资额被全部归零,分文无回,而不会被追责到以其所持股份以外的资产,来抵偿上市公司破产的债务风险,除非是高杠杆或者高利贷。因此,我不认为投资10元的股票与投资1000元的股票,在公司面临退市甚至破产时,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程度或实际伤害程度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子来说,投资额均为100万元的两个投资者,一个全部投资于10元的股票,一个全部投资于400元的股票,这两个投资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所持的股份不同,前者是10万股,后者是2500股。假设这两家公司的每股收益均为1元钱,那么前者的市盈率是10倍,后者的是400倍,那么,后者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线倍吗?显然不是。如果这样下定论,显然是在扯鬼淡,显然是在存心误导或者说是故意混淆视听。应该说这个时候,无论是持有10倍市盈率股票的投资者,还是持有400倍市盈率的投资者,其面临的都是同样程度的不确定风险,这只是个概率问题,而绝不是风险量化或者说风险绝对数值化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出,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并无直接关系,只与上市公司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风险和公司信用程度有着绝对必然的联系。更何况,如果把10元的股票,按400元股票的股本折算的话(高价股一般股本较小),其股价要远远高于400元的股票,而股票含金量则很有可能远远不及400元股票的含金量呢?因此,在中国目前市场,投资低价股面临的价差损失风险,其实往往比投资高价股大的得多。

  所以说,中国股市泡沫论,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中国股市要蓬勃发展,就不能限制绝对股价的上涨。其实,如果不限制绝对股价的上涨,反而是有利于股市良性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因为,不限制股票价格的上涨,投资者就有较大概率的机会,不会因为股票的下跌而承担损失,大家都会在股价不断攀升中获利,只是在股票攀升过程中,每个阶段的投资者获利程度不同而已,这中间只是一个换手的问题,就看谁最后站在了山顶上;而这最后站在山顶的,也必然是少数人,而且往往是机构投资者,因为股价到一定高度,中小投资者是没有资金能力介入的,少数人的话,问题解决起来也必然比较容易简单(因为解决的渠道比较多,而且涉及面比较窄,所以面临的社会风险范围也比较窄)。

  大家知道,一般而言,散户的资金是有限的,随着股票价格的上行,散户投资者一方面会害怕股价过高下跌而恐惧止步,对于胆大的散户投资者,也会因为其资金有限而出现连最小交易单位1手都买不起的情况(比如1000元的股票,1万元投资额连最小交易单位1手都买不起),这样,随着股价的上涨,这高价股票就会逐渐汇集到大资金、大机构、大庄家手里,这不就是倡导机构市论者所希望的吗?

  因此,作为监管层和建言献策的专家们,在股市上涨的时候,尽量不要去干预股市。哪怕单只股票价格上涨到10000元,大盘指数上涨到10万点,100万点,只要它能涨,何乐而不为呢?前面已经论证过,股市风险与公司股票的价格并无直接的关系,当然与股票指数高低也就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当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而出现下跌,在下跌超出市场忍受程度,会对整个市场、整个国民经济、整个金融体系以及社会大众群体,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时候,真到了这个时候,国家监管层才真正应该出面干预,而不是股市上涨稍微有点热度,就受“股市泡沫论”专家和丧失公正立场的知名经济学家的蛊惑,出面打压,这样,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才真正是百害而无一利。现在,许多经济学家或专家,都停留在纸面或者理论层面上,少有能始终睁着眼睛看世界的人,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看世界,并且运用相对应的正确思维的学者就更少,生搬硬套者居多,因此,他们的论调,不免脱离实际情况,提供错误的建议,反而混淆视听,造成市场混乱。

  中国股市监管政策应该从限涨不限跌,转到限跌不限涨来,“下跌是风险的释放”,这种论调真的要不得;而“泡沫论”,容易沦为利益链群体一次次推倒重来而获利的工具,甚至绑架政策,左右政府做出正确决断。

  “股市泡沫论”就像是慢性毒药,对中国股市的伤害是长期、持续、缓慢的,一旦毒性爆发,将一发而不可收拾。

  1、注册制要不要推?我说,在基础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信用惩罚制度健全完善的时候,可以推;在整个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人人都能讲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时候,可以推;在企业信用、集体信用、个人信用不佳将付出沉重代价的时代,可以推;而且,推出比不推更好,让市场自我调节自发管理和规范市场嘛!

  2、推不推T+0?我说,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市场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应该坚决地推出,给中小投资者当天买错可以及时纠错的机会。T+0推出后,不是说所有的投资者都会在当日不断地进行T+0操作,这个假设和论调本身就不成立,是某些利益群体蛊惑管理层的烟雾弹。投资者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T+1,T+30,T+n操作。T+0推出的关键意义,在于让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当天有纠错的机会,还市场以公平公正,这对大资金、大机构当然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会极力反对。因为目前的T+0,是当天卖出的股票,当天还可以买回,但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却不能当天卖出,可见,当初设计并提出这个交易规则的代表,是大资金、大机构的利益代言人,他们是想把老百姓(603883,买入)都绑在案板上任人宰割呀。大资金大机构由于其资金优势,对同一只股票实际上是可以变相T+0操作的,而中小散户们,一旦买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损失不断扩大,直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3、日涨跌幅应不应该放宽乃至取消?我说,坚决不能!因为,这又将成为大资金、大机构、大庄家鱼肉中小投资者的罪恶工具。尤其是在实行T+0的情况下,将会助涨大资金、大机构、大庄家将坐庄艺术发挥得淋漓尽致,市场会大幅波动,而中小投资者也会亏损得异常惨烈,即使在目前的T+1交易规则下,放宽日涨跌幅尤其是取消日涨跌幅限制,那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不要说是中小投资者,即便是机构投资者,又有多少人能够承受50%甚至90%一正一负的投机差价损失呢?到时候跳楼的恐怕就不是一个两个人了,也不仅仅是中小投资者了,恐怕许多机构和公募私募的操盘手,也得加入跳楼行列,会极大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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