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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房观点丨深圳市“715”新政解读

  2020年7月15日,市住建局、规自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共七部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政策的核心部分,户籍人口也需有社保缴纳记录,且年限较长:3年,充分说明政策的严厉性,再次凸显政府“房住不炒”的决心;

  ● 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60%;

  ● 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不低于80%。

  ●提升首付款比例,拉高购房资金门槛,在抑制投资与投机的同时,也“误伤”了一部分刚需换房一族。

  ●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的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对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 此次出台政策具有很强的信号指引意义,限购政策中的社保年限的延长,已从非户籍与过渡到户籍,打击借落户来炒房的行为,为限购政策中的标志性事件,凸显政府贯彻“房住不炒”大方向的决心;

  ● 规范市场,防范市场炒作,引导民众理性购房,打击中介违法操作,对合法守规的经纪企业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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