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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政即将推行:车主不再需要坐舱盖站车顶维权了吗?

  【太平洋汽车网行业频道】使用了将近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在近期得到了更新。新版三包政策扩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全文反而从6000字缩减至5000字。

  旧政策全名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9日发布,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全名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称作“三包政策”呢?因为它的核心是针对在中国境内生产与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厂家要依法执行“包修 + 包换 + 包退 = 三包”政策。

  至于宣布了终身质保的厂家,那是他们给自己客户扩大了质保范围,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在本文中不作详细解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打开下面链接查看我的长文:

  2013旧政策条目:第一章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一章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2022新政策优势:两层解读。第一层,之前在中国境内销售也要符合三包,现在是出口的只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就行;第二层,只要在中国境内销售,我不管你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不管你是自主品牌、合资品牌、进口品牌还是独资品牌,全部必须符合我国三包新政。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一章 第四条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2022新政策优势:新旧政策都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意思是我们在哪里买车就在哪里解决质量问题,经销商要怎么跟厂家追偿是你们自己的事,别甩锅给消费者。新增的条目扩展了责任者范围,销售企业被定义为生产者。

  2013旧政策条目:第一章 第七条 ——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2022新政策优势:霸气!不给你们踢皮球的机会,太了市场监管总局,消费者爱你们!以前这章指定是规范汽车生产者的(后面还要一章规范销售者),现在规范的是家用汽车产品所有经营参与者,因此旧政策的第二/三/四章全部归总为新政策的第二章。你想入场赚钱就必须负对应的责任,销售者先赔付先解决,追偿的破事麻烦你们自己找上家解决。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一条 ——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一条 —— 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2022新政策优势:之前是符合车企你自己定的出厂标准才行,现在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才行,还要符合你自己卖车PPT上面吹的功能与品质才行,夸下海口卖车结果兜不住了出厂就减配、说一套做一套的已经行不通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条(四) —— 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九条 ——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以下简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2022新政策优势:定义为“约定的修理者”,也就是那些自己没维护网店的造车新势力不能由当地经销商随便制定一个可能不合格的维修者就把锅甩出去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条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九条(五) ——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

  2022新政策优势:退换车时,消费者因为使用过车辆导致车辆贬值需要补偿一定金额给销售者,现在有法可依了,双方必须约定一个“使用补偿系数”放在三包凭证里面。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九条(六) —— 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

  2022新政策优势:之前,什么是主要/特殊/易损耗零部件是糊涂账,车企用“保留解释权”的方式左右横跳躲避责任,现在行不通了。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九条(七) —— 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2022新政策优势:消费者买车的时候可以要求查看三包凭证中关于新能源车产品(包含BEV纯电/PHEV插混,不含HEV非插混/FCV燃料电池)动力蓄电池的质保承诺,想跟消费者兜圈的厂家可以早点退市了。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一条 —— 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其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三条(一) ——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

  2022新政策优势:以前都是经销商弄个“PDI检验”,也就是有40多个选项的出库单,单方面证明这车没问题就出库了,有些还收你3000块出库费…… 现在是大家一起验车,有问题直接商定解决,单方面证明合格不奏效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四条 ——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

  2022新政策优势:旧条款留了一个空隙给销售者/生产者踢皮球,现在全部责任在销售者这里,不限定你10天之内办好(改为“及时”),但费用一定要全免。

  2013旧政策条目:第四章 第十六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五条 ——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

  2022新政策优势:旧政策要求修理者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新政策明确这是不能收费的;旧政策界定修理者承担“合理的”拖车费,也就是车子有质量问题前提下消费者还是要掏一部分钱拖车,界定很模糊;新政策界定为“必要的”,要拖车的话麻烦修理者你搞定吧。

  2013旧政策条目:第四章 第十五条 ——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六条 ——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2022新政策优势:新政策界定了零部件供应质量保证的期限是“包修期”内,并重新界定了品质的定义,不再是“生产装配线上”这个模糊定义(用速腾配件修迈腾你肯吗),现在必须是“原车配置”的。

  2022新政策条目:第二章 第十七条 —— 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2022新政策优势:修理记录存档一直都要规定,一式两份,但没明确保存期限,而且以前消费者遗失记录之后经营者们就会扯皮,现在不让你扯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十七条 ——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十八条 ——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022新政策优势:“三包有效期”与“保修期”的时间/里程都没变,只是描述顺序调转了而已,新增部分界定了开票日与交付日不同的情况,按照交付日算。也就是你们这些卖期货车的企业,三包期都按交付日给你算。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十八条 ——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十九条 ——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2022新政策优势:这个规定好,有些经营者在包修期给你免费换件,但收工时费,现在是违法的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十八条 ——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条 ——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十九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022新政策优势:以前要更换2次发动机/变速箱之后才给你换车或者退车,现在你可以直接换车或者退车了。一落地就换大件,这车还要来干嘛,你们自己留着当传家宝吧。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二十条 ——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四) ——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2022新政策优势:符合换车/退车的条件收缩了,超过35日变成超过30日,超过5次变成超过4次,还增加了主要零部件的限定(另有条目: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2新政策优势:之前换车/退车还要被各种税费剥一层皮,装潢费用也亏在里面,经销商收取的高昂的服务费肯定不还(我花钱买了个难受?),现在不让你们嚣张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022新政策优势:车子有问题,消费者用了好一阵子再换车/退车的确要补钱,但补的钱要大幅度降低,谁叫你车子本身就有问题。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 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2022新政策优势:界定了经营者负责换车/退车的限期,无理由拖延是没用的,现在定死了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三十二条 —— 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2022新政策优势:这条很猛!只要到合规的保养维护商家使用合规的零部件进行维护与保养,三包责任不能被经营者甩掉。“必须到品牌经销商保养才能三包”的时代过去了。

  2013旧政策条目:第九章 第四十四条 ——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2022新政策条目:第三章 第三十三条 —— 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照当事人约定执行。

  2022新政策优势:什么是“明示”,你给我翻译翻译。现在,正式的“书面告知”才算明示,你口头提醒一下的不算。有些经销商会抽半价车,不是库存车就是三包退换车,那就必须书面明示提前告知消费者才行,别把人当傻子。

  2013旧政策条目: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

  2022新政策条目:第四章 第三四五条 ——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2022新政策优势:双方吵不出结果的话,以前都会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但钱谁付就是糊涂账。现在界定下来了,咱消费者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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