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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稽查力度加大了,这6个常识可别出错

作为一名会计,要时刻关注各种政策的出台,同时也要非常细心的。税收稽查的力度加大了,以下这些常识可别再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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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税前扣除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差额前超过30万,差额后未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款不作为政府补助,不属于财政拨款,需计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附加税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6、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取得保单后,还可以申请开具完税凭证吗?

根据《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十一)款的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以上这些基本的常识你知道了嘛?赶紧去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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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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