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会不会不征收了?
随着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一度呼之欲出的房地产税,现在似乎越来越远了。
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当时很多人以为房地产税要加速推进了。其实恰恰相反,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进度已经暂时放缓。如果对我国政策文件的用词艺术有所了解就应该明白,“稳妥推进”的重点不是“推进”,而是“稳妥”。
2018年,当时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房地产税立法时,用词是“稳妥推进”,到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变为“稳步推进”。从稳妥推进变为稳步推进,很多人认为,这意味着2019年的房地产税立法将有实质性进展。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也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
所以,去年其实是距离房地产税最近的一年。但从最后的进展来看,2019年并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立法。近期国务院对房地产税立法提出“稳妥推进”,表面上看似乎是要往前推进,但和去年的“稳步推进”相比,其实是退回到了2018年的表述。
在国务院5月18日的《意见》之后,5月22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过去两年连续提及的房地产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悄然消失。这也基本确定,至少在今年,房地产税不会完成立法。至于正式推出房地产税,那就更加遥远了。
为什么去年已经呼之欲出的房地产税,现在又突然变得遥遥无期了呢?主要还是因为今年的经济形势风云突变,现在贸然推出房地产税,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
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行业的剧烈变动,很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当前国内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虽然仍然保持着“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控还需要继续加码。避免房价大起大落,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是更重要的任务。
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不会对房价的长期趋势带来实质性影响,但从短期来看,冲击还是不容忽视。如果现在对房地产税立法,很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改变人们对楼市的预期,持有多套房的“房叔房姐”们会考虑卖出,这将大大增加市场上的供应,而原本想买房投资的人也会暂停,这将减少市场的需求。房地产税在供需两端带来双重打压效应,将在短期之内给房价施加较大的下行压力。
今年中国经济一季度负增长,全年首次没有设定增长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弃了经济增长,只是不再以人为目标来强行约束,在就业率等各种目标之下,政府对全年经济增长也还是暗含了一定的目标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下滑,今年的经济增长将更加雪上加霜。正是在这种现实考量下,房地产税不得不暂缓推出。
房地产税如果现在推出,还将对中国经济的消费能力带来打击。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外需萎缩的巨大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消费的力量。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民众收入放缓,启动消费的难度又比以往更难,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收房地产税,会给老百姓带来更大的支出压力,进一步削弱民众的消费能力。
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随着未来越来越多的城市进入存量房交易时代,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差,以房地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收入,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长期收入来源。
如果房地产税征收过重,将给民众带来较大的压力,不仅影响民生,最终也会冲击中国经济。从拉动经济的角度来看,征收房地产税,意味着将民众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被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入如果留在民众手中,可以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但是被征收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之后,最后转变成为政府的投资,对于一直致力于从投资向消费转型的中国经济而言,无论是增长效果还是增长模式都没有好处。
除了外部环境的变化,房地产税自身存在的种种争议,可能也是房地产税无法如期推出的更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围绕我国房地产税的最大争议是,在土地国有的背景下如何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我国居民对于住宅下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对并不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征收财产税,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虽然房地产税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但是这些国家大都是土地私有制,居民对于住宅和土地都拥有所有权,所以征收房地产税并没有争议。
另外,在土地公有的背景下,我国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何还需要再缴纳房地产税,也同样让很多人难以理解。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确认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续期收费的合法性。中国的房价之高已经是全球居前,老百姓在买房时已经缴纳了的巨额的土地出让金,70年后还有可能继续交费,如果还要再缴纳房地产税,中国民众的住房负担也未免太高。
除了法理上的种种障碍,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办法也存在较大争议。从全球范围来看,土地私有制国家以住宅和土地的整体市值为基础来征收,而土地公有制下的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是以住宅租金为基础,以此规避土地公有制下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障碍。理论上来看,我国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应该以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为参照。不过,前财政部部长肖捷曾经在2017年做过表态,“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如果按照这种模式,显然更接近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做法。
随着今年中国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房地产税的脚步开始逐渐放慢,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办法的确宜缓不宜急。如果一项税收既存在法理上的较大争议,又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后果,那么,到底该怎么征收?甚至该不该征收?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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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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