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1200万,缘是放贷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浦发银行回应被贷款1200万事件
近日,四川一位程姓女士在网络平台爆料称其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她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发生过两笔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程女士及其儿子称两人对两笔贷款毫不知情,贷款合同中涉及的签字及手印均为冒名签署。针对上述事件,浦发银行成都分行28日晚回应称,确向程女士发放过两笔贷款,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而程女士则是该公司股东之一。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点评|
前有男子莫名“被担保”背上千万元贷款,近又有一起离奇的贷款纠纷。这种相似的事时有发生。事实上,任何一家银行放贷,不论金额大小,均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不但需要查验贷款者本人的身份,还需要审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最后还需要本人的按手印。甚至还需要实地做背景调查。
如果发生“被贷款”的事件,若贷款没有还完,银行会将贷款人起诉至法院,贷款人就可以申请进行鉴定笔迹,鉴定签名的真伪。另外,在银行贷款审核时,一般都会有录像拍照,并且银行要审核是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核对身份证原件真伪。
银行这种违规放贷操作,无异于给自身运行增加风险。程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1200万元,说明该银行在贷前不但没有做好尽职调查,而且贷款的审批部门也没有尽到审批的职责。
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在程女士的案例中,相关方面应当是冒用了程女士的姓名进行贷款,以达到某种目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情形,构成姓名权侵权。
银行不但要规范放贷流程,严格资料审核流程,提升自身风控能力的同时,更应当严格保护公民姓名权。对不遵守流程,侵犯公民姓名权利的行为,银保监局等相关监管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杜绝公民“被贷款”事件再次发生。
从这件事反应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个人征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它的重要性,把个人征信当成儿戏。还有一部分人也只是单纯以为个人征信只会对做生意的老板有用,因为做生意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这也是对个人征信的了解程度完全不够,没有意识到个人征信的重要程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系已经由传统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而信用社会的建设自然离不开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个人征信是“经济通行证”,在“诚信为先”的社会里,有一个良好的个人征信可以进行正常的金融业务往来,消费贷款等。
而个人征信出现问题则会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希望大家都对此重视起来,在生活中合理消费,量入为出,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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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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