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能否免责?国家人社部这次发话了
相信很多人有疑问,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到底要不要负责?
员工发生工伤
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既包括安全事故,也包括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还包括工作过程中突发不明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等这些无法预料的突发情况,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得由公司买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按照伤残等级不同,工伤待遇轻则上万,重则数十万、上百万,如果不幸死亡,单单一项工亡补助金就接近80万元。都得由公司买单!
员工患重大疾病
没有医疗保险,实务中这笔本应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可能就全部转嫁到公司头上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和不参加工伤保险公司承担工伤待遇一个道理,这属社保待遇损失,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主张权利。
很多地区的医疗保险条例均有类似规定,比如《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0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如果患个重病,要花的医疗费估计足以让公司老板的心隐隐作痛。
员工要求补偿金
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虽然实务中有种观点认为员工主动放弃社保,事后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不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诉求,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放弃社保本身就是一种无效行为,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支持员工的诉求。
比如,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对此做了明确:
25、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看看这几个风险,公司躲无可躲,防不胜防!
所以,如果员工放弃缴纳社保,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最终掉入坑里很可能是公司而不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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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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