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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待遇标准、发放临时补助……失业保险扩围稳岗有新策

近日、上海、北京等地提出,从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等作出调整,为失业保险“扩围”。据不完全统计,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今年以来,已有上海、黑龙江、广西、青海、山东、辽宁、贵州等地提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上海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每月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895元;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516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240元。

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自7月1日起执行。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宣布调整失业保险待遇。黑龙江明确,从2020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以哈尔滨市为例,经过测算,哈尔滨市区标准由每月1344元上调为每月1512元,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168元,增幅达12.5%;从5月1日起,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较旧标准的80%提升10个百分点,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每月1810元测算,每月可多领181元。

除了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此背景下,多地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作出部署。山西省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河南省明确,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陕西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即每人每月60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为方便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此外,多地还发文明确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如山西明确,各地6月底前在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的基础上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北京明确,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

在制度理念上,失业保险正从消极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积极地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这意味着,我国失业保险已不仅仅是社会保险的政策手段,更是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工具,是就业优先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围绕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要求,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使之在保民生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未来要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标准就业人员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其提升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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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半截蜡烛教案
  •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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