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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陕西8个单位16名个人获农业农村部表彰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农政改发〔2022〕2号),我省8个单位和16名同志受到表彰。其中,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委农办于静、省农业农村厅李群等16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省是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2020年提前一年完成改革任务,“两股分离”、资产移交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得到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高度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经过改革,全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436个,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制度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本次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8个单位分别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淳化县农业农村局、渭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志丹县农业农村局、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安康市汉滨区农业农村局、丹凤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记者:吴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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