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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新政 落户西安满1年 即可买房 外地人持居住证且缴两年社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原政策: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新政策:面积在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原政策: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新政策: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昨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这次调整于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含)之后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之前且已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录机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双缴存职工是指已婚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缴存职工是指未婚、离异未再婚或已婚但配偶方未缴存或未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通知》主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同时对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职工加大了支持力度。

  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再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缴存职工额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新入职、缴存余额较少的年轻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减轻购房负担。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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