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以餐饮服务和食品工业为两大支柱产业的餐饮上市公司,拥有西安饭庄、同盛祥饭庄、老孙家饭庄、德发长酒店、西安烤鸭店、春发生饭店、大香港酒楼、常宁宫会议培训中心、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永宁兴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分公司、17家子公司,诸多家经营网点,且多为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店、大店、名店、特色店和“中华老字号”,已成为陕西省和西安市最具代表性的对外接待“窗口”。所属西安饭庄、老孙家饭庄、德发长酒店、春发生饭店、同盛祥饭庄5家企业的核心制作技艺被列为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老孙家羊肉泡馍和同盛祥饭庄的牛羊肉泡馍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老孙家饭庄、同盛祥饭庄牛羊肉泡馍被评为陕西十大文化符号。
公司主要经营上述分(子)公司供应的凉菜、热菜、牛羊肉泡馍、葫芦头泡馍、水饺、烤鸭、涮锅等地方特色菜肴、精品陕菜、小吃、清真食品,以及粤菜、川菜、淮扬菜、苏锡菜等。经营模式为菜品的原辅材料采购、粗加工、炉灶加工、餐厅服务、顾客消费等餐饮服务和饮食供应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化食品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分为糕点烘焙类、肉制品类、速冻食品类、方便食品类、半成品类、饮品酿造类等6大系列、百余个品种的老字号特色食品。推出的陕西特色蒸碗、方便宴席、黄桂稠酒、酱卤制品、中秋月饼、端午粽子、特色糕点、速冻水饺、五一大包、袋装方便牛羊肉泡馍、腊(酱)牛羊肉等深受消费者喜爱,多次荣获全国、省市大奖,在市场上享有盛誉。销售渠道有大型KA商超、BC连锁超市、线上销售、经销商等多种模式,销售覆盖范围由西安至全国各地。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餐饮消费市场受到严重影响,餐饮业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之一。在疫情的冲击下,居家消费市场加速餐饮企业数字化和零售化进程,餐企的外卖、食材零售、成品半成品工业化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将成为我国餐饮行业发展新常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餐饮行业的格局也将发生新的变化。品牌餐饮和集团连锁企业会加速发展,低碳餐饮更加的普及,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加快都将助力餐饮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作为全国首家上市的餐饮企业,西安城市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旅游名片,目前拥有11家“中华老字”餐饮企业。2020年,公司在中国饭店协会公布的2020中国正餐TOP50强中,排名中国正餐集团33名。
近年来,公司积极挖掘和利用三秦饮食文化,博采众长,本着“传承不守旧、创新不离宗、融合不照搬”原则,充分发挥老字号技术骨干和品牌优势,不断挖掘和丰富传统美食,大力推行产品主义,引进新工艺、新原料、新品种,不断助力品牌创新和产品升级,赋予老字号新能量,相继推出了一大批在陕西餐饮市场上经久不衰的“长安八景宴”“丝路花雨宴”“长安风味小吃宴”“唐韵饺子宴”“唐诗全鸭席”“五行养生宴”等30多种宴席和新派菜肴1000余种,形成了陕菜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个性魅力。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营的严重冲击,公司上下一心,不畏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按照“固本强基、文化引领、项目拉动、资本助推、管理升级”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23456”战略规划,全面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奋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主业经营稳步回升。面对疫情的重大影响,公司上下迎难而上,转危为机,迅速调整发展思路,以项目为抓手,创新经营模式,加大品牌宣传和在线营销,全方位开展经营自救,门店自3月中旬陆续恢复店堂运营后经营开始逐步提升,全年收入恢复至去年同期82.10%。
(二)项目发展成效显著。全年成功开设了高新金域万科西安烤鸭店、春发生、清雅斋,钟鼓楼老字号美食街区德发长、同盛祥、东亚饭店、清雅斋,“IN食西安”城南往事、西安饭庄、清雅斋,同盛祥白鹿仓店、永兴坊德发长和清雅斋,西安饭庄交大创新港、骊宫坊项目;团膳业务实现良好开端,成功拓展了成都银行、市政府机关餐厅、曲江教育系统、全运会执委会等团餐服务。全年累计开设新项目36个。
与此同时,积极拓展外埠市场,与山东凯瑞集团、招商集团成都分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协议,拉开老字号组团“走出去”发展的序幕。
(三)食品工业稳步发展。面对疫情期间的市场变化,在做好长线产品的同时,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变化,对产品工艺进行调整和提升。同时开辟了盒马鲜生新零售和线上渠道,加大酱牛肉、端午粽子、元宵、饺子馅等特色产品销售,扩大销售覆盖。全年食品工业产品线%;此外,延伸早餐项目,成功中标高陵区、曲江新区8500名学生营养早餐供应,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2020年公司食品工业实现稳步增长。
(四)营销创新助力经营创效。公司先后策划开展了“春暖花开时、再聚老字号”“家乡的味道”“老字号·国潮风”“百年之约·美好归来”等系列主题营销和文化活动,创新媒体营销手段,广泛采用“两微一小一头一抖”等平台,积极联合主流媒体、知名主播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营销,加大线上线下推广互动,利用全媒体矩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老字号品牌曝光度,有效提升了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成立陕菜文化研究院,通过老字号文化宣传助推企业品牌发展。
(五)管理升级赋能企业发展。完成 “三定”工作,组建 “五大中心”,发挥“大中台、小前台”的总部平台管理模式。47个经营网点导入“4D现场管理体系”;全年对公司系统10家餐饮品牌、952个菜品标准化数据采样,完成了菜品标准化基础数据化搭建;以新建项目为示范,引进自动化设备及智能化操作系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六)战疫情攻坚克难助力经营恢复。面对疫情的肆虐,公司顾大局、抗疫情、保供应、促民生,除确保日常餐饮供应环节质量精准管控外,还提供和捐赠6254份价值114.6万元疫情防控慰问品,保障抗疫一线人员能量补给。同时加大线上外卖、丰富复工团餐、拓展团膳业务、布局学生早餐等,全力以赴助力企业后疫情防控时期经营恢复。
2020年,公司的各项应对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被中国饭店协会树立为“宿餐榜样”,被中国烹饪协会树立为“优秀案例”。8家餐饮品牌店被西安市商务局授予防疫抗疫、保障民生“重点保供企业先进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865,232.43元,同比下降1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2,392.67元,同比增长119.11%;按公司期末总股本计算,基本每股收益0.0181元,同比增长119.15%;总资产1,256,480,021.35元,较年初增长13.85%。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补助、稳岗补贴款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报告期新设全资子公司西安永宁兴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公司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截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中德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并签署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中德证券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指派张一鸣先生、田卓玲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德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张一鸣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及参与了古鳌科技创业板IPO项目、南方汇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项目、赢合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濮耐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田卓玲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2010年加入海通证券,主要参与并完成了南通锻压创业板IPO项目、北特科技IPO项目、力星钢球创业板IPO项目、徕木电子IPO项目、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靳文平先生主持。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8,077,729.10 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12,392.6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6,984.98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013,136.79 元。
2020年度,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虽为正,但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按照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因此,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项目推动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为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2021年度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分期滚动向各合作银行提取流动资金,全年银行总存量不超过6亿元。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29号文核准,公司2013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0,5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额为247,475,000.00元,扣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3,177,000.00元。
2013年6月25日,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3)0059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6月2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0,5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额为247,475,000.00元,扣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3,177,000.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楼体重建项目”,占总募集资金额的1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电子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2013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电子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电子城支行账户余额为143,443,342.92元。
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为37,853,617.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为154,325,031.17元。具体情况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7.8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709.39万元。截止到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709.3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20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项目合伙人朱洪雄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雄先生和白晓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朱洪雄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200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5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晓女士:现任希格玛项目经理,2014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8年执业经验。2012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3份。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希格玛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45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拟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加快企业发展和公司转型增效,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实施楼观“字号兴”美食街区项目的议案》,拟自筹资金在周至楼观景区实施楼观“字号兴”美食体验街区项目,打造老字号美食街区,促进和提升区域文旅发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约14800㎡(折合约22.2亩),其中美食街区占地约10750㎡,共2条街区,建筑面积约6300㎡,临街面对面商铺共47个。
项目主产权方为“西安曲江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受托合同签订方为“西安曲江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拟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租赁期为10年。合作方将给予公司3年的免租经营期,免租期届满后双方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待街区整体实现盈利后,双方按照5:5进行利润分成。
7、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包括室内外装修(灯光、道具、场景等)、空调和新风系统安装、消防系统安装、厨房设备及油烟净化系统安装、天然气管道施工、餐具用具、收银系统安装、弱电系统等。
为加快企业发展和公司转型增效,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实施楼观“字号兴”美食体验街区项目,打造老字号美食街区,促进和提升区域文旅发展。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该项目的实施对增强老字号的综合市场实力,树立老字号良好经营形象,促进地域文旅发展,稳定提升老字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企业的经营转变,加快实现老字号餐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文化中心2号楼14层)。
(1)截止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文化中心2号楼14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个人股东,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法人股东,由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利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全面的、客观的、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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