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屡受“光污染”困扰投诉难解决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点亮工程”的确带来了更美的夜景和丰富的夜生活,然而一些不当使用的灯光也引发了新的“城市病”——光污染。近年来,不少西安市民在夜晚饱受周遭灯光的干扰而寻不到有效解决途径,如何在打造“夜西安”的同时让市民能够“晚安”,越来越成为古城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几日,掌中陕西记者接到市民投诉,称西安市科技路与丈八北路十字以东约300米路南的一处楼盘顶端的西、北两面某企业字眼的霓虹灯广告从下午六点一直亮至次日早晨六点。居高临下的光源,功率之大,将附近一片照得如同白昼,直接影响到对面枫韵蓝湾小区十多栋楼房高层住户的休息、睡眠。
该市民表示,尽管许多住户家里都拉着帘子,仍无济于事。并且近几日气温较高,拉窗帘不利于通风。灯光一开启,照得屋里通明,致使小区内许多住户几乎无法安睡。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小孩的深受其害。
事实上,除上述夜晚的灯光灯带扰民外,白天也同样会受到光的困扰。“不是灯光,是反射太阳的光太刺眼了,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归环保部门管还是建筑部门管”,在西安高新路一家公司上班的赵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办公室对面的写字楼上,外墙面上使用的建筑材料反光辐射强度特别大,非常刺眼,尤其在白天太阳光照强烈的时候,眼睛常常被刺的流泪,强光还会反射到电脑屏幕上,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同事的眼部健康和日常工作。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向西安市局了解情况,局执法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光污染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执法和管理范围,属于环保单位管理范畴。
就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西安市环保局雁塔分局,其工作人员表示,日前确实收到过类似问题的举报,但是因为国家及省市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限定光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因此在执法中只能是协调居民与涉灯光单位管理处或物业进行沟通,争取运用协商的方式保全双方的利益。
而针对高楼墙体外墙面材料反光造成的影响,环保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一问题在没有相关明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更加难以限定和强制管理。因此目前也都是建议居民和光源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事实上,随着城市的发展,类似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记者从西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自2010年起,西安市有关光污染投诉案件开始出现,并呈现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多数投诉的解决结果都不理想。
对于夜间照明和灯光使用,西安市并不是无法可依。2013年4月8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后的《办法》对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尤其是突出了节能环保特色,拒绝过度照明和光污染。
但经过记者仔细查阅《办法》发现,《办法》主要确立了西安市主要街区、商业区等区域内照明设施施工和使用规范,对过度照明导致的能耗浪费也有所提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夜景照明的启闭时间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遵循科学、合理、必要、节俭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确定;遇重大活动需要调整启闭时间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夜景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然而,对过度照明的量化定义以及过度照明对居民生活及健康造成的影响,没有相关界定。
有关光污染的问题,西安并不是唯一的城市。早在2014年11月,广州市法制办就发布了《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值得借鉴的是,《管理规定》明确,新建建筑设置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在限制设置场所或建筑物高度5倍范围区域内存在或规划有住宅、医院、养老院、学校以及主次干道或相应级别道路和公路的,应当采用反射比小于0.16的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同样,在今年6月初,南京市法制办举行了《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在城市景观亮化过程中,如何避免光污染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在立法听证之后,正在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由于属于市级立法,相对程序简单,有望在今年年内颁布实施。
一些城市除对建筑反光材料和灯光使用规范外,还对户外LED显示屏等进行管理。自2008年以来,北京、南京、沈阳、临平、伊春、攀枝花等城市,都相继出台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其中对户外电子屏的设置方位、播放时间、画面切换等做了明确规定,明令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光学博士肖潇,肖教授表示,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但光对的危害主要是集中在对眼睛的损害。不同波长的光会对人眼造成不同的影响。
肖潇表示,有伤害的光以高能量短波光为主,比如紫外线、蓝光和紫光,人眼感觉最舒适的是中波的绿光。蓝紫光穿透力较短波紫外线强,在可见光谱中能量相对高能够穿透角膜、晶状体,到达视网膜,而视网膜一旦受损,将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所以,自然界中对人眼损伤最大的就是中短波的、能量相对高的紫外线和蓝紫光。因此,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户外或居民区附近的大功率发光设备进行相关限定和管理。
“尤其是一些质量不合格的LED灯具可能存在几个危害”,鉴于多数投诉光污染的市民都是投诉夜间LED广告屏幕,肖潇表示,相关部门应该重视LED灯具的质量和标准。“不合格的LED设备蓝光含量较多,会伤害视网膜,部分产品亮度太大,会刺激人眼不断进行调节,造成眼睛疲劳,还有可能形成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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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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