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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一家商场6年间偷税116万余元,最多时偷逃税款竟占到了应纳税总额的70%。日前,该商场被法院判处罚金117万元西安免税店网上商城,而策划这起偷税案的该商场董事长及商场会计也双双获刑,并同时被判罚金百万元。

  2000年5月17日西安汉神购物广场,被告人赵某被任命为该商场经理,改制后担任商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被告人孙某则自1999年起便在该商场担任会计。

  1999年12月起,该商场即利用账外经营的手段开始偷税,直到2006年8月,该商场少则年偷逃税款8900余元西安万和城购物中心,多则29.8万余元,最多时偷逃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70%西安万和城购物中心西安免税店网上商城。6年间,该商场共偷逃税款116万余元,其中作为董事长的赵某参与偷税109万余元,会计孙某自始至终全程参与,所有偷逃税款至今未能补缴入库西安汉神购物广场。后税务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场的偷税行为,两名被告人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该商场利用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西安万和城购物中心,且偷逃数额和比例过大,已构成偷税罪,对于参与偷税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西安免税店网上商城,也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西安汉神购物广场。据此西安免税店网上商城西安免税店网上商城,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被告商场罚金117万元;同罪判处商场董事长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10万元;对于因职务问题在犯罪行为上有一定客观因素的会计孙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西安万和城购物中心西安万和城购物中心、缓刑3年,并处罚金117万元。本报记者张昭通讯员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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