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 项目建设优先吸纳从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
原标题:我省实施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 项目建设优先吸纳从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
2月28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决定从2月28日到3月31日以2020年春节前返乡农民工为主体,以有外出务工意愿和从湖北返乡的农民工为重点,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实施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
实施“点对点”“一站式”帮扶计划
各县区按照因地因企因人的原则,编制“点对点”“一站式”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先保障省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需求。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乡镇(街道)政府汇集农民工返岗复工信息,通过省际劳务协作等多种机制,采取县对县、县对企的方式主动联系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产业园区和企业,汇集用工信息、健康防疫要求等。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每日“点对点”集中送达计划,联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采取专列、包机、包车等方式,实施成规模、成批量输送。
对省内转移就业的,各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证明全省互认。
提供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安置就业
各县区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要优先吸纳从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就业。支持带贫企业、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和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吸纳滞留农民工。
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15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创业服务支持。
对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最大限度安置就业。
实施政策资金倾斜支持计划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辖区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对新招用的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点对点”集中运送务工人员所需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输出站、运输公司、个人共同协商,政府出资部分可从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等资金中列支。
对自行跨省返岗复工农民工,由各市、县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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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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