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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佩戴口罩,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原标题:疫情期间不佩戴口罩,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还有一些群众不戴口罩、拒测体温或追打工作人员,导致被拘或被罚。那么,这些或拘或罚的处置是否有法律依据?7日,市人大代表、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给予了记者肯定答案,并针对现象逐一释法。

  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解释】王浩公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

  【依据】王浩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武汉旅居史人员不佩戴口罩外出

  将承担刑事责任

  【解释】王浩公表示,“新冠”肺炎主要症状为发热、咳嗽等。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宣传有武汉旅居史、具有发热症状的群众应自行“隔离”以免疫情传播。如果上述人员对自己可能携带“新冠”病毒的情况是明知的,但仍然不配戴口罩外出,将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同时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明知自己疑似患病 仍与他人密切接触

  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解释】 “新冠”病毒具有较强传染能力,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隔离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是防疫重要举措。“瞒报自身症状不仅可能耽误自身救治,还可能因此传染到家人、朋友。此外,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可以看出,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谎报瞒报自身情况的属于违法行为。”王浩公说。

  明知自己疑似患病,仍然多次聚会或与他人密切接触,应如何认定?王浩公表示,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都大力宣传有武汉旅居史、具有发热症状的群众应当自行“隔离”,以免疫情传播。在此情形下,任何人都对该疾病的主要症状以及传染性具有一定认识。因此,对于明知自己去过重要疫区,或具有与“新冠”病毒类似症状的人员,仍然多次组织、参加聚会,或与他人密切接触,已经严重危害了其他人群的健康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亲友聚会打麻将?违反应急处置措施 情节严重可拘留

  【解释】 对于普通人来说,亲友互相聚会、打麻将是否也违法?王浩公表示,按照各地疫情通告要求,不进行聚集是有效防止病毒扩大传播的重要措施。亲友间出于娱乐目的打带有少量财物的麻将,虽然不属于聚众赌博的范畴,但亲友聚集行为的本身,违反了各地政府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中有关“少聚集”的要求。

  【依据】按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人民政府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服从的人员,将可能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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