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速围观!来看看2020年西安医保政策有啥新变化?
原标题:@西安人速围观!来看看2020年西安医保政策有啥新变化?
西安网讯:今天(12月27日)上午,西安市召开医疗保障改革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军、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晓东就2020年西安医保政策的变化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张军局长介绍,《西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20年1月1日实施,我市670多万城乡参保居民将消灭待遇差别,实现城乡待遇统一。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相较以往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制度,其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统一、三完善、两提升、一延续”:一是统一保障水平,按照中、省规定,坚持城乡一体,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二是统一了门诊慢特病政策,统一后的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合规费用均可纳入支付范围。三是统一了参保筹资标准和缴费途径,个人缴费25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个人参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是完善了门诊保障政策,统一的门诊统筹不再设置起付线,推行按人头付费,落实“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群众可自由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五是完善了技术转诊优惠支付政策,通过降低住院起付线的优惠支付政策,鼓励参保居民分级诊疗。六是完善了多层次保障体系。从基金中拿出每人不低于70元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拿出30元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七是提升了统筹层次,基金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八是提升了经办服务质效,新成立市医保中心,整合改造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九是延续了中、省市医保扶贫政策,特困供养、贫困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类特殊人群的参保个人缴费财政全额或定额资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重医疗保障”。继续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支付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2020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后主要带来“三个变化”:一是调整了报销方式。生育住院费用由限额报销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原符合中、省生育政策的未列入生育保险支付项目,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待遇享受范围,解决了原来女职工怀孕期间出现其他疾病而终止妊娠(如怀孕期间做胆囊摘除术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不能报销的问题。三是增加了受益人群。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直接纳入了生育待遇享受人群,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一直以来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不能报销的难题。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更精细化
张军局长介绍: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也将深化改革:一是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增和调整按病种付费病种55种,调整后我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总数达到175种。通过大幅增加按病种付费病种,并合理确定相应结算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更加精细化。二是扩大日间手术范围。将老年性白内障等6个病种纳入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范围,可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减少患者住院天数,从而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按床日付费方式。将精神分裂症等7种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可有效减少既往定点医疗机构因为控费压力等原因,将患者来回转院治疗、甚或推诿患者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得到持续的、更为充分和合理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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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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