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确认重整:将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原标题:盐湖股份确认重整:将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9月30日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盐湖股份,或*ST盐湖)发布公告确认,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泰山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
*ST盐湖还表示,公司近期将向西宁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月30日下午,新京报独家报道,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作出裁定,受理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盐湖股份,或*ST盐湖)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ST盐湖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号称钾肥之王。
今年8月,*ST盐湖公告称,泰山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ST盐湖昨晚公告显示,《决定书》要求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法院送达的《决定书》中规范了管理人的9项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ST盐湖表示,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近期将向西宁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若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若该等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ST盐湖称,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的规定披露具体停牌理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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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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