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字体小像"甲骨文"消协喊话法院 回应: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合同字体小像"甲骨文"消协喊话法院 回应: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合同字像蚊子屙屎消协喊话法院 回应:判决已生效
合同字体太小像“甲骨文”,湖北荆门消协喊话法院 回应:判决已生效
7月31号,名为荆门消费网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湖北荆门市消费者协会罕见措辞致函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马财务的合同字体太小,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荆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他对这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荆门市消会喊话说:建议法院“重新审查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市60余名消费者所签合同效力。审查结论出来之前,应立即停止对该合同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涉诉车主的正常消费限制”。
对此,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8月1号在其官微发出声明。对相关案件数量、案件管辖、格式条款以及强制执行等问题都一一做出了回应。那么,字体太小,合同就不算数吗?事件背后,消费者和海马公司之间究竟有什么纠纷?荆门市消费者协会为何要选择喊话法院?
消费者:海马公司迷你字体合同包含霸王条款
今年1月份,湖北省荆门市的熊女士到当地万里创豪海马4S店买车,店员告诉她,如果签份协议,加入一个平台,就能返还购车费用的30%。
“我就说你这个车能便宜多少,我买得起我就买。她说你不参加这个平台也可以,我们还有一个20%的返款的,比如说这个车10万快钱,返你一年,12个月,等于说返给我2万块钱。”
享受30%的返还,需要加入平台,而且规则十分复杂,熊女士就选择了返款20%的协议,最终和海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以8万多元的价格买了一辆海马汽车。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钱才返了一个月就停了。
“我们群里有60多个人,其中30多个人都是按揭的,后续都没有收到返利,我们就商量要不就把海马公司的按揭贷款停一下。”
荆门市的张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返利停止后他停止了还贷。张先生告诉记者,海马公司的人在停止还贷后找过他,但不是和气的协商。
“他上来就说,贷款给你们,你们还不还款,我说你们要这样说,那我们就不谈了好不好,其中一个海马财务的男的就过来和我发生了肢体冲突。”
据购车的消费者反映,他们在购车的过程中,没有收到海马公司的购车合同、贷款合同,只有一份涉嫌霸王条款的返款协议,在他们的再三要求下,海马公司提供了份电子版贷款合同打印版,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图片来看,文字比较小,辨认起来有困难。荆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薛旭东:“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但是到现在我们的60多个投诉人他们手里还没有这个合同,这叫什么合同啊?他这个合同我们现在根本就看不清楚,但是我们还是下了很大功夫,像考古专家辨认甲骨文一样整理成电子文档,我们发现,里面含有大量的霸王条款。”
海马财务将消费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已生效
发现消费者不还贷款后,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在海南将不还贷款的消费者告上法庭,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消费者继续履行还贷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因为部分消费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被限制了高额消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朱法官:“海马财务公司也就是原告这边提出了诉讼请求,基本上就是两项:第一项就是请求被告也就是消费者支付贷款的剩余本金利息还有违约金。第二项就是主张对被告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的受偿权。审理的过程中对他的请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贷款的转账凭证、欠款的明细清单等证据,我们就根据他们提供的证据确定了事实,然后依法做出判决。”
荆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薛旭东告诉中国之声记者,7月份,消协曾组织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和购车消费者进行协调,但是没有结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在荆门消费网发布了相关文章,建议法院重新审查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荆门市60余名消费者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审查结论出来之前,应立即停止对该合同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涉诉车主的消费限制。
“他们派代表来过,最初的调解意见就是,消费者一次性还款,他们不再收违约金。第二种是消费者按期还款,他们不加违约金。他们不答应。”
荆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在荆门消费网发布的文章中还提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多次向荆门市60余名消费者送达催还借款和违约金的书面文件以及到庭传票并限制他们的正常消费行为,此外还对案件管辖权、格式条款以及强制执行问题提出质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月1号在其官方微博发出了声明。朱法官:“案件数量荆门消委不是说有60多名消费者吗?但是我们实际受理的涉及到荆门消费者的案件只有9宗,(原告的住所地在我院辖区内)管辖方面没有问题的,不管是约定还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第三个就是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字体方面,法律上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
对于荆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提出的建议,朱法官表示被告拒收法院文书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审查并做出事实认定,进而作出判决。法院是居中裁判,在保证被告诉讼权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被告置之不理所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被告)反映的问题在法庭上都可以主张,可以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庭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你放弃这方面的权利的话,那我们就无法知道你们被告相应的一些抗辩理由。”
对于那些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朱法官表示如果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有意见,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救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除了向受理的9宗案件当事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材料以外,未向无关人员送达过任何文书。
“因为已经有一些案件已经生效了,它不存在上诉。可以走其它的救济渠道,比如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可以有这么一个救济渠道。”
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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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