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来了 将采取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
原标题:陕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来了 将采取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
(记者 李卓然)日前,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于今年11月1日零时起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于2020年2月底前、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社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此外,《通知》还明确,本次普查将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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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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