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
原标题: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
北京12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31号、3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张艳军对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查询发现,张艳军为人保财险延川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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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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