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安魅力  旅游

军事法治发展历程大事记

原标题:军事法治发展历程大事记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成立。

  1955年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兵役法》和《军官服役条例》,填补了国家军事立法的空白。同年,全军军事检察院组建。

  1977年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一次通过9个决定和条例,使当时的军队各项重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

  1978年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恢复办公。

  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通过。

  1985年

  全军首家法律顾问处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