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货币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货币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8 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整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解放办”)就公司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币补偿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27 日,按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 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2016 年 12 月 17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2016年12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进展公告》。
2017年6月27日,解放办以函件告知我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根据2016年12月8日双方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我单位应该在2017年6月27日前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1600万元的补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因该区域项目程序未完成,相关手续延期,暂无法按照此前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上述款项。现我单位请求延期15天,此期间我单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若15天内未解决补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将与贵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支付补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细则。 ”
我公司将积极督促解放办在函件所请求延缓期限内支付补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或在延缓期限到期前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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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