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感谢词克缇收经销商货款拒发货 上海松江法院判退65万hybrid child
原标题:新郎感谢词克缇收经销商货款拒发货 上海松江法院判退65万hybrid child
北京7月12日讯(记者 蒋柠潞)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纸民事判决书,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缇")因收取经销商徐某70万元货款不发货,被法院限期退还65万元。
克缇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为总裁陈武刚,为外资企业(台港澳法人独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克缇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3192万美元,为克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8年6月克缇于中国内地获得直销牌照,目前直销区域包括27个省、市、自治区。克缇在去年业绩腰斩,据直销道道网数据,克缇在2016年业绩为21亿元,此前一年为40亿元。
克缇在直销规范方面也差强人意。今年2月下旬,克缇因在南京投诉、举报量增多,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两级机关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
松江法院判决书显示,克缇曾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经销商徐某的70万元货款,但此后克缇只向徐某送了3万元的产品,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未向徐某提供剩余67万元的产品。徐某多次与克缇协商解决此事,但克缇一直推脱,未能解决。克缇对此表示,公司系做直销的,67万元货款里包含徐某及其介绍的二十几个人的货款,克缇已经给这二十几个人发过货了,克缇实际已经履行交货义务,并已向徐某给付了22,911.39元提成。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徐某、克缇口头协商,徐某向克缇购买货物,并于2015年11月30日向克缇银行账户转账70万元。之后,克缇向徐某发送了3万元货物。2016年7月4日,徐某向克缇发函,明确其已收到3万元产品,剩余的67万元产品一直未收到,要求克缇退还剩余的67万元货款。2016年11月9日,徐某向克缇寄送解除买卖关系通知一份,言明徐某于2015年11月30日向克缇汇款70万元货款,但克缇至今只向徐某发送3万元产品,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未向徐某提供剩余67万元的产品,现徐某通知克缇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并要求克缇退还已付货款67万元。
另查明,2016年1月11日,克缇分别向徐某账户转账15,773.31元、7,138.08元,共计22,911.39元。以上事实,有客户业务回单、情况说明函、快递单、解除买卖关系通知、转账凭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上海松江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相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本案既有证据,克缇尚未向徐某交付67万元的货物,合同解除后,克缇应当向徐某返还货款67万元,但鉴于克缇已于2016年1月11日向徐某转账22,911.39元,徐某确认已收到该款项,且在庭审中确认双方之间并无其他经济往来,故上述22,911.39元款项应当从67万元货款中予以扣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徐某与克缇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克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某货款647,08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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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守业